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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4号总河湖长令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541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15:19:39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15:19:39 名  称: 我市发布第4号总河湖长令
近日,市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向斌签发第4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河湖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第5号省河湖长令,扎实开展我市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
(一)河湖水质净化行动
 加强控源截污,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汉江及省保护名录内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
加快总干渠、汉南河等重点河流沿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名录内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建设一批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示范区。
(二)河湖空间净化行动
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有序推进市级河湖确权登记。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动态监测和管控,依法依规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建违障及迎水面耕种。
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稳步实施退垸(田、渔)还湖。深入推进汉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保护修复返湾湖等重要湿地,建设一批河湖生态廊道。
(三)河湖环境净化行动
大力开展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环境面貌。规范和完善河湖日常管护标准,对兴隆河、返湾湖等重要河湖开展健康河湖评价试点。
推进水域岸线清漂保洁长效化,加强兴隆河、百里长渠等重点水域河段漂浮物拦截打捞。
强化河湖联防联治,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试点,深化河湖警长制,落实跨界河湖管护“四联”机制应用,健全河湖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潜江市总河湖长4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指导督查,协调解决“净化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净化行动”取得实效。加强考核监督,将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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