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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湖北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4812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省厅劳动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09:42:03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09:42:03 名  称: 9月1日起,湖北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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