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935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16:30:5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16:30:51
名 称:
关于参加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的通知
为筑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强县工程人才基础,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2024年全省计划分15个专题,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800人。培育机构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30日。
培训时间:2024年5月——10月。
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不用个人负担,有意者可网上报名。
培育方式:采取一个月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一学期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学业完成后,由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培育院校共同颁发结业证书,在农民职称评审、金融服务、涉农资金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
报名条件: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鼓励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积极参与。已参加过往年“头雁”项目的学员、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复审、确认,省级择优遴选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联系人:付锋;联系电话:1350722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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