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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关于印发《潜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95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委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09:55:00 文  号:潜农办发〔2024〕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09:55:00 名  称: 市委农办关于印发《潜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农办

关于印发《潜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潜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潜江市委农办

                             2024年4月19日

潜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拟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以来我市开展的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

二、整治内容

虚构保险标的、伪造土地流转证明、虚增投保面积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

党员部及公职人员虚构保险事故、理赔资料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赔偿金问题。

乡镇(街道)、村违规收取农户保费,以及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金问题。

对投保、理赔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流程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市委农办牵头制定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分别围绕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委农办备案(邮箱:qjsnb@126.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围绕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分清问题案由、来源、责任。各区、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村违规收取农户保费,以及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金等问题进行自查。

(三)整改销号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同步进行整改,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报市委农办汇总。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巩固深化整治成果。针对普遍性、制度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水平,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农办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共同参与负责具体整改工作,各区镇街道配合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区镇街道)

(二)强化日常调度。市委农办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调度,对重点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力度,确实保障工作进度和实效。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委农办汇总。(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区镇街道)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原因、明确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市直部门,接受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开展调查。对查实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区镇街道)

举报电话:0728-629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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