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位于潜江市张金镇荆石路与泵潜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单位通过改造现有空置厂房,新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一期年生产能力5.6万吨,二期年生产能力4.4万吨。项目二期建设投产需待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运行后才能建设,因此本次取水许可仅针对一期年生产能力5.6万吨进行论证。
项目投产运行后生产用水包括纯水制备用水、喷淋塔用水、煮模用水、模具清洗用水、氧化车间用水、地面清洗用水和绿化用水。其中氧化车间水洗系统用水、地面清洗用水和绿化用水等水源为下西荆河地表水。纯水制备用水、喷淋塔用水、煮模用水、模具清洗用水、氧化车间的其他工序用水(低温抛光用水、碱蚀用水、酸性中和用水、阳极氧化用水)、生活用水和食堂用水等水源来自于市政公共供水管网。
二、同意你公司在下西荆河左岸桩号22+972(东径112°36′12.89″,北纬30°12′31.55″)处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44.4942万立方米。取水方式为岸边固定式水泵提水,取水泵为1台潜水泵,取水管道为DN200,PE80管材。
三、公司取水口所在河道断面来水量满足取水水量要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Ⅳ类,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取水口所在河段河势整体稳定,受泥沙淤积影响较小,满足淹没深度要求。
四、公司退水包括生活退水和生产退水。生活退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达到张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张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年退水量为0.96624万立方米。生产退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经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年退水量为88.9174万立方米(使用下西荆河地表水部分年退水量44.4336万立方米,使用市政公共供水管网部分年退水量44.4838万立方米)。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七、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八、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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