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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557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15:48:0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15:48:07 名  称: 关于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位于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光明路58号,2024年4月11日办理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429005G2021-0031),年取水许可水量为36万立方米。因供水区域扩大,居民生活习惯发生改变,导致取水规模扩大,原制水工艺和规模能满足扩大后的制水要求。因取水规模发生变化,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单位在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光明路58号湖北省国营运粮湖农场水电服务公司内取用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共两口水井,位于东经112°31′39″,北纬30°17′12″,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为75万立方米。

三、取水口所在区域地下水水量和水质均能满足取水要求。

四、退水包括水厂生产退水和供水区退水。水厂生产退水部分回收利用,其余经沉淀后排入公共市政污水管网,年退水量为0.31万立方米。供水区退水经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年退水量为52.5万立方米。

五、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七、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八、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新取水许可证发放后,原取水许可证(编号:D429005G2021-0031)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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