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空气环境质量。我市PM₂.₅平均浓度为27.3μg/m3,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93.4%,未出现重污染天气,为“十四五”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2.水环境质量。6个国考和9个省考地表水断面优良率均为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3.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稳定可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
4.农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4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全市治理率达60.61%,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累计上报减排氮氧化物1111吨、挥发性有机物429吨、化学需氧量2707吨、氨氮737吨,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措施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突出精准治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160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和11个“五个一批”项目,淘汰16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领域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42家次,督促完成20个问题整改。争取中央资金631万元开展非营运柴油货车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牌471个。协调重点企业落实错峰停产检修措施,有效控制臭氧污染。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启动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4次,下达臭氧应对提示函6次,2025年,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空气质量达到改善目标。
2.坚持系统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对标省级方案,明确11类21项重点任务和8类19项立行立改任务,同时,序时推进8个部省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和总干渠、通顺河7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百里长渠水环境监测与成因分析,实施红卫渠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完成48个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水污染排查问题整治。落实水源地保护巡查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解决问题20个,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3.强化综合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累计71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7个腾退地块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年度成效评估,逐步摸清全市各类固体废物底数,动态更新调整建设任务指标及项目清单。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和乡村“三生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29条国省清单黑臭水体治理。
4.加强协调督办,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强化调度攻坚,完成6项任务省级验收,2025年剩余需销号的7项正加快推进。全面梳理历次督察交办问题,压实责任、限期销号。2025年,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整改任务185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75项,剩余10项序时推进。
5.强化环境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排污权交易出让管理,开展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对永安药业、金江、盐都等重点项目支持。加强产业引导和“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两高”项目联合审批。今年以来,共办理项目落户意见106个、环评审批63个,出具环保证明24份,有效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6.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化工园区涉水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94次,对10家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2025年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42%。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形成更加高效规范的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数据质量,切实提升执法规范性。截至目前,共立案15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轻微不予处罚案件5件。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中国、美丽湖北建设要求,以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创建,遵循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承载力。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谋划“十五五”工作。系统谋划梳理“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生态环保“十五五”规划和各项规划及重点项目谋划。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控源打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逐步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和秸秆禁烧。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聚焦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推进四湖总干渠水质改善。巩固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目标要求,强化调度、加强督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口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确保环保督察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四)突出美丽系列创建工作。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梯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汉江、东荆河、兴隆河、田关河美丽河湖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落实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持续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控排企业监管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进一步探索我市碳汇确值工作。
(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思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推进环保事业智能化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