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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43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安应委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16:17:2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16:17:21 名  称: 全市“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伪新能源加注站”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规范全市车用燃料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伪装改造、隐蔽违规运营的各类“伪新能源加注站”,根据上级要求,市安应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站点底数,推动各类违法违规加注站动态清零,彻底整治消除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稳定底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1.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2.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将非标油品、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的行为;

4.流动加油车(罐车)、撬装站等为运输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或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5.未按《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加油站设立程序申请相关证照的行为;

6.其它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车用燃料的行为。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限以下九类: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甲醇燃料、氢气。

二、整治内容

1.核查加注站审批、备案合法性,重点排查以“新能源燃料”“替代能源”“液蜡醇醚”“车用燃料加注”等名义违规审批、违规备案的行为;严格核查加注点营业执照、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等法定手续审批合规性;

2.对不合格车用燃料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实施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违规生产、储运、流通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3.溯源倒查不合格车用燃料源头,对非法配送、非法加盟等背后的灰色产业链条依法从严处置。

三、整治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域摸底排查(7月25日

各地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逐路段、逐乡镇、逐园区、逐点位核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新能源加注站点经营状况、证照取得、现场情况、油品来源等,建立“一站一档”问题台账并上报市安应委办公室。全面复核2025年专项整治发现并关闭的非法加注点位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换壳经营、挂靠经营、异地转移、昼停夜开等问题,对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反弹复现的点一律纳入本次重点整治对象。

(二)严格执法整治(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所有排查发现的加注点位开展现场抽样、送检鉴定、合规核验。对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不合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依法采取没收、处罚、关停取缔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不合格燃料流通销售行为。引导内车用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合规转型。聚焦销售不合规车用燃料、非标替代燃料、劣质燃油导致机动车尾气超标、挥发性污染物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符合刑事追责情形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开展溯源治理(8月16日—8月31日)

坚持“查点位、查源头、查链条、查幕后”,各部门协同联动,对非法加注站点燃料来源、仓储点位、运输渠道、供货主体全面溯源倒查,对上下游关联违法主体一并立案处置,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有奖举报标准,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9月15日)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厘清责任边界压实部门及属地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完善我市实施意见,明确成品油流通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各地要组建由区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定期报送黑加油点摸排及整治情况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组织技术力量、技术专家为各地提供技术咨询,配合省级专班开展暗访暗查,定期调度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商贸(成品油)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执法办案、燃料溯源等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整治、重拳出击,对涉嫌伪新能源加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对专项整治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安应委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重要内容,对问题突出、整治滞后、反弹严重的地区予以通报约谈。

(三)防范舆情风险。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坚持整治工作与舆情管控同步推进,组织专业人员科学研判现场风险,确保处置过程科学合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规范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正面宣传整治成效,稳妥处置负面舆情,切实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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