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函〔2026〕140号)及《潜江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落实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6年1月1日前在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车辆报废补贴: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专用车辆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6年1月1日前报废更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 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3.5万元。
三、资金管理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电动优先、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统筹推进,以申请提交的先后次序进行审核,并按审核通过次序发放补贴,年度计划额度用完即止。
优先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重卡,在补贴审核、资金拨付环节实施优先办理。在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市道运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新增申请,具体截止时间以市道运中心公告为准。
四、实施流程
(一)预登记
1.预登记信息填报。营运货车所有人在申请补贴资金前,需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系统”(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设备更新快捷通”微信小程序,在线填报并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联系电话、车籍所在地和拟报废更新车辆等预登记主体信息。
2.预登记审核确认。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提交预登记信息后,由市道运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异常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预登记注意事项。预登记审核通过后,营运货车所有人才可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等后续事宜。预登记过程中请勿自主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新购,以免登记不成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预登记营运货车所有人与补贴营运货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主体。预登记审核通过后,仅报废的应在30日内、新购的应在4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新车购置、提交申请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重新预登记,所有相关工作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登记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0月31日,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放预登记并及时公告。
(二)资金申请
营运货车所有人须线上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系统”或“设备更新快捷通”微信小程序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信息须与预登记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线上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市道运中心二楼大厅进行线下核实确认。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线上导出,正反打印至1张纸上,并签字/盖章);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
(5)车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企业的)或《身份证》(登记名称为个人的)(下同,复印件);
(7)《企业征信报告》(登记名称为企业的)或《个人征信报告》(登记名称为个人的)(复印件);
(8)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2.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需提交的材料。
除本条第1项所有资料外,同时提供新购车辆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3)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本条第1项第(6)(7)(8)目所列资料,以及第2项中新购车辆的全部证件资料;
(2)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及《潜江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咨询地点:市道运中心二楼大厅(章华南路143号),咨询热线0728-6493083。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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