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具体措施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2〕3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7日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持续向顽瘴痼疾亮剑,对堵点难点开刀,大力推动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全面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我市“百强进位”和“1155”发展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将潜江建成让市场主体投资顺心、创业安心、发展放心、生活舒心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让投资更加便利
(一)提升准入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在“210”标准(2个环节、1日内办结、零费用)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环节和时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25项以上。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实现全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鼓励提升低压报装接入容量至180千瓦。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推行网上办电,实现“零跑动”。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继续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5日。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30日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五)优化金融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继续开展“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推广运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广“楚天贷款码”,对满足授信条件的及时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域内银行机构)
(六)强化人才资源汇聚。持续开展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为“英才”“俊才”“专才”“匠才”等不同类别人才提供差异化服务。巩固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聚焦“4+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施技能强市行动,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试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区镇街道)
(七)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全面整合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持续拓展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做强对外开放平台。加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外贸企业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推动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互认试点。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加大对重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在知识产权密集的重点企业、园区、市场、孵化器、行业协会等设立一批“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二、持续深化政务便民改革,让服务更加高效
(九)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融入武汉城市圈“跨市通办”,实现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动潜江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和潜江市智慧化政务服务项目建设。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持续丰富鄂汇办·潜江旗舰店主题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巩固施工许可“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实现共享互认。推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巩固“交房即办证”改革。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十二)优化登记财产制度。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巩固提升“一事联办”事项,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提升电子证照使用覆盖面和应用率。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十三)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将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要素申报”市域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实现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开具、医保缴费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四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网集成、一事联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四)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持续深化信用法治改革,让监管更加公平
(十五)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十六)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大力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八)提升“立审执”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发挥联动惩戒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九)优化破产重整机制。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对市场主体退出及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依法清算的市场主体相关责任人的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让举措更加有力
(二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二十一)着力抓好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和震慑作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大力宣传推介改革经验、创新做法,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敢于“长牙齿”,统筹用好新闻媒体、通报、“电视问政”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区镇街道)
(二十二)强化督办整改机制。大力推广“潜江市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暗访抽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整改省评反馈问题,实施优化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工商联)
(二十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开展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实绩考核。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及时奖励,对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无意过失给予容错减责免责,并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潜江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潜江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提升准入便利度 | 1 |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在“210”标准(2个环节、1日内办结、零费用)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环节和时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人行市支行 | 2022年12月 |
2 | 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2022年12月 | |
3 |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25项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4 | 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5 | 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 6 | 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 市住建局 | 市城发集团 (自来水公司) 市华润燃气公司 | 2022年6月 |
7 | 实现全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鼓励提升低压报装接入容量至180千瓦。 | 市经信局 | 市供电公司 | 2022年12月 | |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 8 | 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 | 市住建局 | 市供电公司 市城发集团 (自来水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2022年12月 |
9 | 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推行网上办电,实现“零跑动”。 | 市经信局 | 市供电公司 | 2022年12月 | |
10 | 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 市经信局 | 市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11 | 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 12 | 继续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财政局 | 2022年6月 |
13 |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14 |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6月 |
15 | 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5日。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6月 | |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16 | 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30日内。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五)优化金融服务 | 17 | 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 | 人行市支行 | 市银保监组 域内银行机构 | 2022年6月 |
18 | 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 | 人行市支行 | 市银保监组 域内银行机构 | 2022年12月 | |
19 | 继续开展“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推广运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 | 市金融办 | 域内银行机构 | 2022年12月 | |
20 | 推广“楚天贷款码”,对满足授信条件的及时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 | 市金融办 | 域内银行机构 | 2022年6月 | |
21 | 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 市金融办 | 人行市支行 域内银行机构 | 持续推进 | |
(六)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 22 | 持续开展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六)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 23 | 为“英才”“俊才”“专才”“匠才”等不同类别人才提供差异化服务。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24 | 巩固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 | 聚焦“4+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施技能强市行动,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 市人社局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26 | 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试点。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七)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 27 | 全面整合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住建局 人行市分行 市公安局 | 2022年12月 |
28 | 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 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七)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 29 | 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30 | 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31 | 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 市金融办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
32 | 持续拓展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做强对外开放平台。 | 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 | 加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外贸企业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 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34 | 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推动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互认试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35 |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银保监组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36 |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加大对重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2022年12月 | |
37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在知识产权密集的重点企业、园区、市场、孵化器、行业协会等设立一批“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九)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 38 | 推进市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39 | 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的制度体系。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40 |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融入武汉城市圈“跨市通办”,实现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41 | 加快推动潜江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和潜江市智慧化政务服务项目建设。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42 | 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43 | 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44 | 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45 |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46 | 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47 |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48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持续丰富鄂汇办·潜江旗舰店主题功能。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49 | 持续巩固施工许可“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成果。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50 | 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51 | 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52 |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实现共享互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53 | 推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9月 | |
54 | 巩固“交房即办证”改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55 | 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56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57 |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二)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 58 |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59 | 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60 | 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 市城发集团 (自来水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2022年12月 | |
61 | 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62 | 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63 | 巩固提升“一事联办”事项,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二)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 64 | 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提升电子证照使用覆盖面和应用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65 | 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三)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 66 | 将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67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68 |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69 | 推进“要素申报”市域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70 | 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71 |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72 | 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实现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开具、医保缴费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四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网集成、一事联办”。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四)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73 | 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十四)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74 |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75 | 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五)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 76 |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77 | 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78 | 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79 |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80 |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81 |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 市委办公室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
(十六)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 82 | 大力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83 | 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六)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 84 | 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85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86 |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七)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 87 |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88 | 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89 | 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90 | 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91 | 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市检察院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92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 市司法局 市经信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八)提升“立审执”质效 | 93 |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 | 市法院 | 2022年12月 | |
94 | 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机制。 | 市法院 | 2022年12月 | ||
(十八)提升“立审执”质效 | 95 |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发挥联动惩戒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 | 市法院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96 | 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97 | 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98 | 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十九)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 99 | 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 | 市法院 | 2022年12月 | |
100 | 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 市法院 | 2022年12月 | ||
101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102 |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103 | 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十九)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 104 | 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 市法院 |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105 | 对市场主体退出及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依法清算的市场主体相关责任人的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 | 市法院 |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二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 106 |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107 | 要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关键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3月 | |
(二十一)着力抓好正反典型 | 108 | 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和震慑作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109 | 大力宣传推介改革经验、创新做法,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10 | 敢于“长牙齿”,统筹用好新闻媒体、通报、“电视问政”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二十二)强化督办整改机制 | 111 | 大力推广“潜江市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112 |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暗访抽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 市委办公室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13 |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整改省评反馈问题,实施优化提升工程。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
(二十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 114 | 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开展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实绩考核。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115 | 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及时奖励,对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无意过失给予容错减责免责,并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 各区镇街道 | 2022年12月 |
相关链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