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2〕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8日
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保障政务服务平稳、高效、有序,根据《湖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部分垂管单位、部分驻潜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第四条 各地和有关部门均应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职工承担值班工作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值班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值班工作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24小时政务值守工作,保证联络畅通;
(二)负责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三)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四)负责保障值班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五)指导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值班工作;
(六)接转、办理值班相关文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带班领导由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关注带班期间社会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了解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审核值班信息,接受值班员有关情况报告或请示,指导值班员开展值班工作;
(三)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和检查,准确报告有关情况;
(四)组织检查指导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值班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值班员对当日值班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知岗位职责,熟悉常用电话号码、相关值班工作规定和重要紧急情况报送要求,熟练操作值班设施设备;
(二)提前15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期间在岗履职尽责;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处理来文、收集汇总所获信息并科学研判,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根据要求妥善处置;
(四)迅速传达领导批示,及时督促并反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搜集值班期间社会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六)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和检查,主动报告当班情况并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及时将受检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检查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值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八)认真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
(九)负责保持值班设备设施完好和值班环境干净整洁;
(十)实行主副班制度的,副班协助主班开展工作,接受主班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各地和有关部门是政务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值班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值班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地至少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属地守土履责并保证联络畅通,各地以及值守应急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24小时在岗带班。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各地和有关部门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属地(部门带班领导不得离开单位所在城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
节假日带班期间,接到上级的查岗电话,各地在属地守土履责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15分钟内用属地固定电话回复,带班负责同志在5分钟内用属地值班电话回复;值守应急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带班负责同志在5分钟内用本单位固定电话回复。
第十条 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专职24小时在岗值班。其中,工作日白天,各地和有关部门安排办公室人员值班。
严禁安排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值班,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带班、值班工作。带班、值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带班、值班工作的要及时按程序请示后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节假日(周休息日)值班时间从节假日(周休息日)前一日下班开始,至节假日(周休息日)结束后首个工作日上班时间止,其余为工作日值班时间;如遇重特大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实行双人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十一条 来电接听制度。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准确,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办理。值班电话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 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或接办重要紧急情况的值班员应负责及时办理,全程跟踪,直至办理结束。
第十三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员应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日志本》。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主班、副班)、值班情况(来文来电办理、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等)、交接班情况(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要字迹工整,值班记录本应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交接班人员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班人员要梳理交接当班重要情况和已完成的值班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或关注的值班事项。接班人员要了解掌握前一班次和近期值班重要情况,跟进办理未完成事项,并检查值班平台及值班设备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 培训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值班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节假日或重要敏感时期要进行值班工作提醒,对首次参与值班的同志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节假日值班表报备制度。提前编排值班表,明确每班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节假日期间值班表应提前2天向上级单位报备,临时有调整的要及时更新报备。
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批报备制度。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区、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离潜,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备。
第十八条 检查通报制度。采取电话、视频、实地等方式,加大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市政府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对值班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十九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室。
第四章 值班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 值班信息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按照规定应报送的值班工作信息、领导外出报备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信息内容。
(一)值班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敏感、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背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三)预测预警、风险隐患等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领导外出报备信息内容是指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外出学习等事项的报备报批工作,主要包括外出人员的姓名、职务、往返时间、地点、事由等;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落实措施、事件最新情况、处置工作进展等。
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把好内容关、数据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文字精炼。要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信息参考价值。对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终报。
第二十二条 信息接报。值班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重要紧急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二十三条 报告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迅速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在30分钟内报告书面信息。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方。
对于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性质、敏感群体的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的相关信息,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凡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或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五章 值班保障
第二十六条 科学设置值班场所。值班场所要独立设置,在显著位置设置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值班区、值班人员休息室及盥洗室。严禁用传达室、保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值班室要配齐值班专用固定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和值班调度台(桌)、值班资料柜以及值班日志本,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值班应对处置流程等。其中,值班专用固定电话和传真号码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专业值班队伍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应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承担值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值班员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可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好值班员调休补休工作,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值班工作制度,编制值班工作手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方法,优化值班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潜政办发〔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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