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2〕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8日
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扎实写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决打好我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潜江、美丽湖北、美丽长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涵闸陡排陡放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完成省下达的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6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的基础上,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区水体无异味,水质全面达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5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强化对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发电厂巨灰填埋和炉渣处理及运行管理,稳步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争取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的监管机制,力争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水平稳定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林长制,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2021—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3.5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5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乡村10个,湿地保护率达到30%,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效益更加显著。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编制潜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汉江潜江段沿线10公里范围内4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市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国家节水行动和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行动相关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生态基流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级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汉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摸排清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长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在潜江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潜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行动牵头单位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攻坚任务所需投入等综合保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市指挥部工作专班、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加强协同,定期督办检查,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树牢公众环境保护法治思维,增强公众“共抓大保护”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潜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市指挥部及
九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2.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3.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
4.潜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
6.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潜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8.潜江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
9.潜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0.潜江市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1.潜江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
附件1
潜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市指挥部及九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为深入推进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潜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市指挥部及九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市指挥部
指 挥 长:赵 曜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张 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 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倪 浩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继红 市经信局副局长
彭齐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国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晏 维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冬林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詹登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明耀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左 斌 市农业农村局工会主任
陈 凯 潜江日报社副社长
王 陶 潜江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市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指挥部同意。
市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刘平同志兼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二、九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潜江支行、市银保监组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潜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市城发集团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住建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高石碑镇、王场镇、泽口街道办事处、竹根滩镇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潜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潜江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潜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行潜江支行、市城发集团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八)潜江市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九)潜江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
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6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其中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5家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1家搬迁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根据《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划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土壤环境事件,按照规定对腾退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2021—2025年任务清单企业目前还余6家未完成,分别是: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改造)、武汉泾河化工(潜江)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武汉市中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搬迁)。
(三)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石油化工产业基地、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关改搬转目标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将重点工作按照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进行分解和细化,落实到各区镇街道和市直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政府要求转”为“自己主动转”,实现搬新、搬高、搬绿、搬强。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3
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各方面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溯源整治。
(一)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根据《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完成剩下57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43个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13个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1个排污口整治。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治清单的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二)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按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报请销号一个,并及时按要求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整治信息。
(三)建立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整治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集中展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作提醒机制。明确阶段性任务,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将以适当形式向各区镇街道反馈,提醒当地关注本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五)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总结,加大遗留问题整治力度,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建设。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原则上要依托平台实施统一信息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污染源、排污口、管渠、水质、水文、气象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彻查整治工作,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抓好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时限”,确保按时整治到位。
(二)强化沟通协调。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及时将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增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4
潜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
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区水体无异味,水质全面达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5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排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以污水直排、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渗入为重点,精准实施城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在第一轮管网排查基础上,对剩余350公里污水管网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城区排水管网现状,查明管网系统现状缺陷,为后续开展建设和改造工作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等)
(二)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城区排水系统现状问题,依据《潜江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规划》要求,从“补空白、截直排、改混接、治渗水、提功能”等方面组织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扩规。提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将市污水处理厂扩规至日处理7.5万吨。二是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补空白”项目。实施园林、泰丰、杨市片区袁桥、大桥、月波、马家台、南荷、青龙沟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彻底解决城郊管网空白区的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的问题。三是加快管网修复工作。对前期管网排查出的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有序开展维修整改工作,力争2023、2024、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30%、70%、100%污水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整改。四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根据规划,按近远结合的思路,逐步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发集团、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等)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潜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潜政发〔2020〕11号)、《潜江市城镇污水运营考核细则(试行)》《潜江集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潜建〔2021〕26号)等要求,依据托管运营合同约定,在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进行控管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工艺运行、卫生环境、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的出厂、运输、接受、处理工作进行监管,确保污泥处置质量达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
(四)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一是建立城区黑臭水体台账。在2016年城区黑臭水体识别结果基础上,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城区河流进行再次识别判定,将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2022年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完成一五支渠、三支渠、四支渠、六支渠、城南河、百里长渠、县河、城东河等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及时清理城市水体沿岸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发集团、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等)
(五)强化污水接入管网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各类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协商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相关部门做好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支持。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多途径开展融资工作。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附件5
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强化对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发电厂巨灰填埋和炉渣处理及运行管理,稳步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争取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监管机制,力争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稳定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一是结合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做到应烧尽烧;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对城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减少垃圾积存现象,做到日产日清;督促焚烧发电厂做好全市垃圾转运车的对接工作,完善台账。二是安排专人每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烟气排放和炉渣处置监督管理,定期对烟气环保设施进行校验,防止出现误差,对外运炉渣经过地磅计量,做好炉渣运输和处理的跟踪管理,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并对每日工作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技术监督,并做好监督台账;紧抓垃圾储运安全,督促运营单位完善相关作业管理规定,结合一年的稳定运行工作经验,摸排工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潜在危险,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快推进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认真谋划生态循环产业园一期建设进度,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设施及其他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实际需求,加快推进飞灰处置等项目建设,争取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飞灰处置项目一期库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成立专班,针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一场一策,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对现运行的渗滤液处置、沼气发电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末端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专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将杨市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纳入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阶段开展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底开展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各区镇街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办宣传橱窗、拉横幅、印发《告市民一封公开信》、利用村广播等形式营造氛围。二是强化收运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农村环卫保洁收运市场化,加大农村保洁队伍建设投入,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实行高效运行,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做好重大节假日应急预案。三是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精准治理,做到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加大对农户门前、村组道路、垃圾投放容器周边的保洁力度,防止垃圾抛洒滴漏。四是强化督办检查考核,按照“周巡查、月督办、季考核、年总评”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各区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同时督办各区镇街道及市场化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镇、街道)
(五)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连点成线、成片建设,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力争2022年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30个,2025年全市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部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全市60%以上的行政农村达到省级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迅速认领,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再传达、再动员、再部署,要迅速将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上来。
(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总体任务目标,逐项逐条进行再拆解、再细化,明确完成时限、任务分工具体到个人,压实责任。要明确标准,严格对标对表落实目标任务,并做好痕迹管理,及时收集与整理图文资料,做到精准对标。
(三)强化监管,督促运用。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对各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严格考核督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举措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6
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
3.巩固船舶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聘请第三方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针对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4.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5.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一是港口岸电建设。协助推动湖北省港口集团子公司-湖北港口潜江港务有限公司(泽口综合码头)泽口港区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待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椎规划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严格把关码头岸电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二是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按照长航局船舶岸电建设五年计划安排,2022年前完成“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受电设施建设,2025年前完成“600—1200总吨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受电设施建设。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船舶防污染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7.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配置运行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8.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格督促市域内港口码头趸船、航运企业,营运船舶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对全市所有港口码头趸船、水运企业、营运船舶进行“船E行”与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注册并落实相关要求。一是每季度组织全市企业船舶正确注册使用“船E行”培训学习。二是加强对我市港口码头趸船、航运企业、营运船舶对污染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够高效、绿色、环保。2022年起辖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各有关管理部门将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随机选择相关港口企业船舶重点跟踪监管,闭环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监管联动。三是积极推进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转运工作。督促港埠企业和水上运输企业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接收转运协议,加强对我市汉江潜江段港作趸船,生活污水及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将严格监管、接收、转运、扫描“船E行”,实行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定期调度港口航运企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职责,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二)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附件7
潜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力争“十四五”时期,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减量化、过程无害化、末端利用化”,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积极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合理利用水域资源,严格管控水产“三区”养殖,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开展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稻渔综合种养、藕鱼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加快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通过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采用物理过滤和生物净化等技术,实现精养池塘养殖尾水集中依次达标排放。
(五)持续推进汉江潜江段“十年禁渔”。始终把汉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加大汉江潜江段、东荆河、城南河、田关河、四湖流域等非法捕捞打击力度,规范垂钓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区域执法部门协作,强化“二法”衔接,严惩涉渔犯罪行为。积极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持续开展汉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强化保护区管理,确保汉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工作列入全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班,确保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区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攻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的政治责任。
(二)争取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中央、省项目支持,市财政局安排解决专项工作经费;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详细的技术指导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四)加大行政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直排、乱排行为的监管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巩固禁渔成果。
(五)加强督导检查。潜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加强对绿色发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分析解决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每月有检查、每季有督查。采取督查与通报并举的方式,督导落实目标任务、建设进度等,对措施不力、方案不实、建设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完成年度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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