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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2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

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

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新增“首贷户”500户。引导银行机构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市级财政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二、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对2022年8月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按省要求由市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四、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4亿元、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8000万元。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省级财政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

五、支持首店首发经济。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潜江注册独立法人且实现入库纳统的大型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高于6000万元),开设各类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等投资,按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企业在国内举办的产品首发首秀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高于50万元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潜江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对在潜江依法设立,符合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旅行社,积极对上申报相关奖补资金,推动本市旅游市场发展。积极落实“惠游湖北”活动要求,通过惠民措施来导客入潜。积极对上争取补贴资金,持续推进龙湾考古遗址公园4A级景区创建和渔洋拖船埠红色旅游区3A级景区创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打卡地,不断提升本土景区吸引力。通过开通“文旅潜江”官方抖音号、参加旅游博览会等,持续对外推介潜江旅游,扩大潜江旅游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潜江市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限上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所有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1000元统计工作经费补贴。持续做好惠购湖北系列消费券发放和配套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每新增设一家连锁分店(不包括加盟)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市新购买乘用车并在购车地纳税的消费者,按每台2000元标准发放购车补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积极为2022年8月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

十二、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务,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快推进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对符合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汽车和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二手柴油车无条件准予迁入,不设置任何前置迁入条件。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二手车网上转籍,优化二手车线下业务办理流程,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十四、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积极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潜江市全域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支持城发集团、公交集团推进全市全域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充电点位。加快谋划建设城区停车位设置和经营性社会停车场项目,探索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发集团、市公交集团

十五、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对各地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贴方面的财政投入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政策执行期间,在我市注册的家电经销企业举办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市财政按其销售额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正常缴费时的标准报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十七、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按照制定发布的缓缴清单,执行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人行市支行等单位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完善实施方案,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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