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2〕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顺应时代发展,确立政府统一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协调机制的统一领导及成员单位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履行我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二、明确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政府为全市地名统一管理的领导机构,主导全市有审批权限的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城镇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审核,依规开展地名工作监督检查,做好地名备案、社会公告,完善地名档案管理和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地、草地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楼宇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市政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非城镇区域的道路、具有管理权限的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湖泊、河流、水渠、涵闸等水系和水利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地、旅游设施、文化遗产遗址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市桥梁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分别做好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通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气象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标志和街路巷及住居门牌号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和新闻媒体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三、明确协调机制工作运行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组成的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研究地名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实施。
(二)规范制定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
1.各区镇街道政府以民政办为依托,负责所辖范围的地名管理行政工作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将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请函和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初审。
2.市民政局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和城镇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程序(详见附件3),将审定后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直接报请市政府审批。
3.各地名管理职能部门拟定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必须先报送至市民政局征求意见,经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和专家论证会议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后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再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市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归口命名、更名的地名方案,可报市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审批(详见附件4)。
4.经市政府批准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备案和开展社会公告。
(三)明确部门协同协作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归口部门分管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建立健全我市地名管理协调机制;要坚持以《条例》为准则,细化工作措施,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认真履行申报、受理、审核、论证、公示、审批、备案、社会公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政府管理、国防建设、社会交往等各个领域提供高效优质的地名服务。
附件:1.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直管行政区划名称及街路
巷命名更名工作程序
4.潜江市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地名命名更名
工作程序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市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地名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推进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机制体制建立健全,促进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地名工作重要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领域内地名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地名管理工作任务;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报告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地理实体的规划方案、其他有关部门拟定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及各区镇街道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向联席会议通报,重大事项要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批。
(二)调研论证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等地名管理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区镇街道以及地名专家,从地名标准化命名原则和地名历史文化内涵挖掘等方面开展调研和论证,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提供支撑。
(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视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地名命名、更名等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相关地名命名责任部门要将联席会议议定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接收到的社会意见要及时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地名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拟定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发文。
(四)备案和公告制度。审批通过的街路巷、行政区划名称、住宅区、楼宇等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从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社会公告;审批通过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方案从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地名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送至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自接收备案之日起15日内开展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地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左振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本华 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彭齐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生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美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志力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文 艺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肖 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会主任
邹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附件3
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直管行政区划名称
及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市民政局作为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划名称及街路巷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1.各区、镇、街道以函件形式向市民政局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申请,同时附命名、更名方案(地名信息表、位置示意图)。
2.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实地调研,与申请单位会商,形成初步方案。
3.市民政局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及专家论证会,对行政区划名称及街路巷命名、更名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市民政局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当地民政办书面将公示情况报告市民政局。
5.市民政局综合各地命名、更名方案,统一列表、附图,连同申请(函)、评审报告、公示情况、命名更名请示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发文。
6.市政府在批准发文后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7.市民政局在市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4
潜江市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地名
命名更名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以及市电力、通信主管部门等地名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1.归口部门拟定归口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方案(地名信息表、位置信息图),报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2.市民政局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专家论证会,对命名、更名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书面反馈至归口部门。
3.归口部门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4.归口部门将地名命名、更名的请示附评审意见书、征求社会意见书面情况一并报市政府审批。
5.待市政府发文批准后,归口部门将批准文件和所有附件转送至市民政局归档,并录入潜江市地名信息库。
6.市民政局在市政府发文后的15日内,进行社会公告并向上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相关链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