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潜政发〔2022〕16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下达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潜江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置对象
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主要用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二、安置程序
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属于政策性、指令性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退役士兵通过部队服役表现与政府考核评分相结合,按综合量化评分高低顺序选择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应从开具介绍信当月起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市编制部门负责办理进编手续。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薪酬及待安置期间待遇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协调监督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并落实相关待遇。
三、工作要求
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安置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安置法规政策的权威性和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拒不落实安置政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附件:1.潜江市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排序名单
2.潜江市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2022年11月18日
相关链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