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4〕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潜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17日
潜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发挥政务信息作用,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传递基层真实声音,反映工作新进展、新问题、新建议,不断为市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相关参考信息,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能和信息来源情况,现将考核单位分为以下三类(见附件):
第一类:各区、镇、街道;
第二类:A类市直单位;
第三类:B类市直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是日常政务信息。原则上对于涉及本单位的会议召开、活动举办、领导调研、新闻报道、党建纪检工作等相关信息不予计算篇数。
二是约稿信息。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约稿要求,认真完成交办的指定性约稿,要注重深度分析、结构化分析,以数据为支撑,用案例说话,按时报送高质量信息。
三是调查研究类信息。需集中反映当前本领域、本行业、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和实际困难,既可从小切口着眼,也可聚焦宏观发展,着重分析困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建议。
三、报送要求
政务信息报送应坚持实事求是,点面结合,喜忧兼报。
(一)突出问题导向。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能,侧重报送客观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避免浮于表面,泛泛而谈,应结合具体项目、具体市场主体、具体个人进行分析。
(二)突出质量导向。各单位报送信息以材料质量为首要采用标准,务必精益求精、认真打磨,报送高质量政务信息。撰写信息务必要做到措施明确、案例清晰、数据有效、亮点突出;要紧紧围绕部门业务特点,精准选取报送角度。
(三)突出亮点导向。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专项任务,全面反映经济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机制、新成效。对于本单位亮点工作,要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工作经验和措施做法,采用最新数据反映突出成效。特别是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的,要结合工作亮点报送相关信息。
(四)突出数据导向。各单位报送信息要认真打磨,做到条理清晰,数据准确,通过横向对比、纵向对比、同比、环比等方式反映变化幅度、变化趋势,重点分析数据变化背后的影响因素。
四、计分、扣分标准
(一)计分标准。
1.报送计分:每月报送1条信息计1分,10分封顶,11条以上的不再计分。
2.采用计分:
采用单位 | 信息调研刊物 | 计 分 |
国务院办公厅 | 单篇采用 | 季度通报单独表扬,50分 |
专报信息 | 季度通报单独表扬 专报40分,综合15分 | |
综合采用 | 计专报30分,计综合10分 |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阅 | 50分 |
决策调研 | 40分 | |
湖北快报 | 计专报20分,计综合5分 | |
政务要情 | 计专报20分,计综合5分 | |
湖北政务信息 | 10分 | |
市政府办公室 | 采用并上报至省厅 | 5分 |
潜江政务信息 | 5分 | |
简 讯 | 3分 | |
领导批示 | 国务院领导 | 季度通报单独表扬,计100分 |
省政府领导 | 50分 | |
市政府领导 | 30分 | |
备注:1.政务信息综合得分=报送计分+采用计分; 2.同一信息被多个单位采用,每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同一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每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二)扣分标准。
未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5分;未按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3分;部分单位在材料上交后,后续再提出需要补充相关素材时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每条扣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实行一季度一通报,每季度综合得分及年底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底目标考评统筹考虑。对季度及年度政务信息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A类市直单位和区、镇、街道,排名前两位的B类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被国务院办公厅单篇采用或作为专报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出现三次及以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约稿未及时报送约稿和按要求组稿,或者质量不高被退回重办的,取消通报表扬资格,并在每季度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
(三)季度政务信息考核综合得分累计两次排名最后三位的A类市直单位和区、镇、街道,累计两次排名最后两位的B类市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办公室作出说明;年度政务信息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最后三位的A类市直单位和区、镇、街道,排名最后两位的B类市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说明。
六、附则
(一)报送邮箱:qjgov@163.com ;电话:6291559。
(二)最终考核以邮箱实际收到信息作为信息报送唯一统计标准,需附上撰稿人及联系方式,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联系,事后及时报送。
(三)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2年5月17日印发的《潜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潜政办发【2022】10号)废止。
附件: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
考 核 单 位 名 单
一、各区、镇、街道
园林街道 泽口街道 竹根滩镇 广华寺街道 周矶街道
杨市街道 泰丰街道 高场街道 渔洋镇 老新镇 张金镇
龙湾镇 熊口镇 浩口镇 高石碑镇 积玉口镇 王场镇
总口管理区 运粮湖管理区 后湖管理区
熊口管理区 周矶管理区 白鹭湖管理区
二、A类市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B类市直单位
市税务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 市供销合作社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市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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