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2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6日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鄂环发〔2023〕9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施《潜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为重要载体和抓手,锚定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类固体废物为重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潜江贡献。
(二)基本原则。
——紧抓区域特色,解决关键问题。聚焦潜江市石油化工产业主导、虾稻产业引领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高三大区域特色,瞄准石油化工、水产养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痛点、高值化利用堵点、低碳化处置难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解决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系统推进,促进协同增效。进一步理顺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制机制。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同期相关规划及重点工作的协同推进,助力江汉平原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全国虾稻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国家级绿色化工循环发展示范基地与华中地区战略能源储备应用基地“一城三基地”建设。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多元共治。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着力突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建设目标。
围绕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有价资源充分利用,有害废物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无废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构建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绿色发展模式。
到2024年底,完成潜江市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城区范围内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收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夯实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调度通报制度和督导考评制度,把“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全市重点改革事项、重点民生实事,列入潜江市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建立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清单,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区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考核体系,强化“无废城市”考核评估。制定《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强化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健全评估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压实责任单位和属地政府责任。对“无废城市”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坚持创新引领,完善制度体系。
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研究制定《潜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长效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优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无废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要求,筛选出重点行业企业,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市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分类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和环境统计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工业固废趋零增长。
1.以产业绿色转型引领特色固废源头减量。
推动打造“无废产业链”。充分发挥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和潜半夏等主导产业规模优势,依托食品药品加工产业(即小龙虾养殖加工业、潜半夏种植加工业、潜江蔬果加工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流程和先进生产技术,围绕龙头企业大力推行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促进全产业链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不断创新高值化、低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市场模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打造主导行业的“无废产业链”。(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题1 打造“无废产业链” (1)小龙虾(水产品)养殖加工业 充分立足潜江水产养殖资源优势,突出生态、高效、品牌三大特色,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无抗养殖,不断优化升级虾稻共作养殖模式,推广优势特色水产品种,全力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扶持湖北省小龙虾产业研究院技术有限公司、潜江市长丰链良种场等水产苗种企业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态化的良种繁育基地,打造育种能力强、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种业集团。做好一体化推进全市集中连片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现养殖用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以潜江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龙头,构建“无废园区”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小龙虾加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科学布局新增产能,完善中下游资源化利用产能配置。推动企业在小龙虾深加工、投入品生产、包装、物流等各环节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原辅材料利用管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绿色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 (2)潜半夏种植加工业 加强潜半夏中药材质量规范管理,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和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开展无公害标准化中草药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中药材绿色种植,减少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和废弃物的产生,打造国家级中药材种植基地。力争引进国药集团和云南白药等知名中药企业,加大潜江半夏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力度。强化与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加强种子繁育关键技术研究,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开发潜半夏有效提取物,挖掘深加工皮、叶、花、木的综合利用价值。 (3)潜江蔬果加工业 支持加工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改造,补齐蔬果产品加工短板。在膜分离技术、超高压技术、低温冻干技术和微波技术等高新技术方面展开集中攻关,促进蔬果原料多层次开发。鼓励吉爽、大优和满园果等加工企业发展节能脱水蔬果、速冻蔬果、蔬果粉、蔬果饮品、蔬果罐头、腌制蔬果、休闲食品等,推进茎叶根、皮渣等副产物增值利用,开发果胶、膳食纤维、饲料等新产品。 |
促进重点废物高值化利用。深挖食品加工废弃物潜在经济价值,推动提升重点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依托小龙虾加工企业,积极开发引进先进工艺,创新小龙虾深加工过程各类废弃物中生物有效成分的提取利用方式,不断丰富蛋白肽、微生物发酵制剂、甲壳素、壳聚糖、虾青素等高经济附加值产品的种类和应用领域。(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加强二次污染治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小龙虾加工废弃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食品废水污泥等固废产生企业的生产环境规范化管理。强化食品废水污泥堆存与运输过程的密封管理,减少抛洒遗漏和恶臭扩散,加强污泥堆肥发酵过程中重点环节恶臭污染物产生源的管控,加强恶臭污染物和有害废气的收集与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园区固废集中处置。
加强工业园区废物治理。加强泽口工业园、江汉盐化工业园的废水和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推行环保管家制度,提升园区污染治理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排查泽口工业园和江汉盐化工业园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建立全口径数据库,开展固体废物溯源和污染治理相关研究,指导重点企业和重点工艺环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控制。推动泽口工业园和江汉盐化工业园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园区周边水环境质量不恶化。开展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试点,强化系统解决能力建设,提升无害化、减量化利用处置能力,减少次生污染。(园区管委会负责)
加快工业园区低碳转型。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产值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促进“两高”行业企业协同推动减污和降碳,加强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减碳效果的技术评估,提升碳减排在技术选择中的影响权重。推进金澳科技油品升级深加工项目建设,实现炼油与烯经、芳经一体化布局,实施“降油增化”,完善“油头、化身、精化尾”产品链条,形成品类更全、技术更高、竞争力更强的高附加值系列产品,推动石化产业链延伸优化,重点提升合成材料、有机原料、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生态循环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引进本地和国内知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构建以固废处理、回收利用、再生原料为主体的循环产业模式,补齐固体废物分类处理终端短板,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应急暂存库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污泥处理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大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以耦合共生系统发展构建循环产业体系。
开展产业聚集区循环改造。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衔接”原则,通过引进一批符合生态环保和投资强度要求、能够延伸产业链、对转型升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高质量发展项目,不断完善产业循环链条,促进产业延伸升级,以新型化工循环产业园和江汉盐化工业园为重点发展区域,开展产业聚集区循环化改造,着力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和精细化工产业链,全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为引领,大力研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工艺技术。发挥盐卤资源优势,推广零极距电解槽、氧阴极电解槽、井下循环制碱绿色工艺等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工业废盐综合利用,支持江汉盐化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盐建设40万吨烧碱项目。支持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实施钛白粉提质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聚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气化渣和钻井岩屑等固体废物,推动高铝粉煤灰中有价元素提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高铝煤炭—火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及深加工—锗镓”等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粉煤灰和炉渣在蒸压砖、砌块、透水砖、轻质保温材料、耐火材料等的应用,加大其在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探索脱硫石膏在生产建筑石膏粉、石膏板及功能性石膏制品的应用。推广气化渣分级分质应用示范,提高产物附加值,发展细级气化渣提碳和制备高性能掺合料,鼓励气化渣开展制备吸附材料、橡塑填料、土壤调理剂和建筑材料等高值化利用。持续推广钻井岩屑在烧结砖生产和生态修复的应用,探索其他资源化利用途径。(市经信局负责)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合理制定矿山开采计划,减少矿山矿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到2025年,熊口农场红砖厂、总口农场砖瓦厂、运粮湖农场砖瓦厂、总口农场关口砖瓦厂、后湖农场第二砖瓦厂等全部实施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废综合利用。
1.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推进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
开展潜江农产品品牌引领行动。依托“潜江龙虾”“潜半夏”等现有品牌效应,持续推进农产品品牌引领行动,以虾稻、大豆、蔬果、菜籽油、药材、淡水鱼、生猪等为主要农产品,深入推进“潜江龙虾”全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子品牌建设,打造“中国虾谷”“潜江半夏”“潜江大豆”等知名电商品牌,构建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宣传,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挥绿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和“潜江品牌”效应,坚持农产品优质化发展道路,着力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蔬果、菜籽油、龙虾等农产品为重点,积极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质量认证,不断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成为湖北省重要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持续巩固渔洋镇、总口管理区、后湖管理区等3个重点示范区水稻农药和竹根滩镇、高石碑镇、王场镇等3镇小麦作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成果,夯实监测基础,推广昆虫性诱电子智能测报系统,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绿色防控示范体系,进一步扩大绿色防控示范区范围,通过使用诱捕器、诱虫黄板、太阳能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生态防治措施,降低农药使用量。提升现有农药施用效率,支持和鼓励专业合作社购买植保智能无人机、风送式车载喷雾机,提升装备水平。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的推广,推广甲维盐、氯虫苯甲酰胺、吡蚜酮、醚菊酯等新农药品种,提高病虫防治效果,减少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降低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进一步减少化肥施用。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肥料登记管理等工作,深化巩固现代种养业废弃物无害化及生物有机肥创制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确保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7%以上,全市化肥用量较“十三五”时期实现负增长,三大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3%以上。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扩大试验田面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全过程管理,完善农业废弃物收运体系。
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大“区域收储、集中转运、全量利用”的秸秆收储运模式推广力度,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有效解决“有秆难收、有收难储、有储难运”问题。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继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五化一建”(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一体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持续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效,引进先进技术模式,有效解决异位发酵等问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明确运输方式和时间段,提高畜禽粪污收集效率。提高畜禽粪污运输设备密封性,减少运输过程中泄漏和异味,做好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台账,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相关消纳协议一并纳入养殖档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处置机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压实农药经销批发零售链条作为回收主渠道的责任。畅通回收处置程序,形成废弃物回收、妥善处置的高效模式,结合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耕地数量等情况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力争2025年前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总体回收率达到80%。(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抓住农膜回收关键时期,指导经营主体做好农膜回收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严厉打击不及时回收的违法行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农膜回收利用经营主体,对含杂率高、破碎程度大、再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农膜采用焚烧发电等途径进行处置,探索初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加工等其他利用方式。大力实施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推广。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6%。(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注重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废弃物高效利用处置。
推动农业固体废物高效高值利用。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推广“畜禽养殖—小龙虾养殖—经济作物种植”循环利用模式,创新以虾稻共作为基础的“虾稻+N”生态养殖模式。到2025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依托农机推广等技术力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培育和应用。以肥料化利用为先,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深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到2025年底,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强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实时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强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确保所有养殖环节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社会源固废治理水平。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促进社会源固废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并引导居民绿色消费,崇尚勤俭节约,减少损失浪费,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举办绿色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强化宣传推广。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鼓励使用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限制塑料制品的销售与使用。推广应用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鼓励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在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题2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全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5年底,城区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4)快递塑料包装 督促落实《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等管理规定,提高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和免胶箱的使用比例,降低快递包装塑料使用强度。 |
深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加强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到2025年,实现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10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优化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减少不必要的维修和重建工作,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的可能性。加强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尺寸标准化,提高材料和构件的通用性。建立完善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应用装配式技术,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连片改造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100%。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市住建局负责)
积极培育各类“无废城市细胞”。2024年,以机关、学校、社区、商超、集贸市场、饭店为主体,建设一批高质量“无废城市细胞”示范试点,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模式。2025年,无废理念全面普及,“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全面开展且示范试点数量达到50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题3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1)“无废机关”建设 加强理念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无废知识培训与无废理念宣传活动。推行无废办公、无纸化办公,推进办公用品循环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等塑料制品。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选购可再生、可循环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严格垃圾分类,规范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的处置管理,认真落实潜江市垃圾分类相关要求,探索推行办公室干湿垃圾分类投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无废学校”建设 开展无废教育,将无废理念融入学校生活,全面普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知识,把学习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学生自觉行为。强化无废理念宣传,鼓励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无废学校创建,重视家校沟通,带动家庭成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推行无废办学,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开展旧物交换活动。细化固废管理,严格规范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的处置管理,引导学生做好垃圾分类。 (3)“无废社区”建设 制定无废社区居民绿色公约,开展无废知识培训,开展无废理念宣传。严格规范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的处置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倡导绿色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鼓励居民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4)“无废商超”建设 普及无废理念,对商超员工开展无废知识培训,对入驻商户开展无废理念宣传。推动源头减量,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物流系统。推广绿色运营,推广使用非塑制品和降解购物袋,限期停止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严格规范装修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处置管理。 (5)“无废饭店(酒店)”建设 普及无废理念,对饭店员工开展无废知识培训,对消费者和住客开展无废理念宣传。推动源头减量,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客房用品,简化客房用品包装,鼓励废旧物品再利用,倡导“光盘行动”,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严格规范厨余垃圾等的处置管理。 (6)“无废农贸市场”建设 普及无废理念,对管理人员、入驻摊主开展无废知识培训和无废理念宣传。推动源头减量,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的消耗,严厉打击不达标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行为。探索有机垃圾就地处理。 |
2.注重过程管控,建立完善社会源固废收运体系。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深度治理成效,加大销号后监管力度。督促区镇街道及市场化公司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因地施策、立足长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村民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构建“户分类收集—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集并—镇压缩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持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比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在更换电池时,维保网点应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退役电池进行回收。加强与荆门等周边城市合作,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形成“1+4+N”三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即1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4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以及根据建设标准合理设置N处再生资源回收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两网融合”发展。(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收运体系规范化建设。落实专车专线收运。按需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居民大件家具、装修垃圾等分类运输车辆,车体颜色、标志标识规范统一。配备专职驾驶和收运人员,科学规划设计运输路线,建立定时定点巡回收运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害垃圾、大件家具等上门收运联系方式,以及证照齐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过期药品回收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末端处理,提高社会源固废利用处置水平。
提高生活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确保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占比不低于90%。加快推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升日处理能力至60吨,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持续推动厨余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梗阻”问题。加快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域内生活污泥、管网污泥和河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绿色采购目录,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合理性。推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加快推动潜江生态循环产业园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对于框架架构和内部装修,鼓励使用人工拆除分类或机械人工混合拆除分类。将能直接回收利用的物件,如厨房和浴室的细木家具、地毯、地板、墙板等,直接运往旧货市场进行回收。将惰性材料(废旧混凝土、砖瓦等)、非惰性材料(竹木、塑料、纸张等)分别运至相应的处置场所。将有毒有害材料(含汞的荧光灯泡、含汞的自动切换开关、含铅铬的电池、清洁剂等),运往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特殊处理。(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控危废环境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管。
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底数。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扩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覆盖面,扫清申报登记管理工作死角、盲点。加强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把控,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开展申报登记情况调查,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审核等环节质量控制。着力强化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打通申报数据与排污许可、企业环评、“三同时”验收、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督执法等业务系统的数据横向比对通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的废酸、废催化剂、废盐,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废矿物油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鼓励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设施,力争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园区、不出厂区。(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加强收集转运贮存设施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督促企业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周期、处理处置等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查自纠,对不能满足贮存需求的场所(设施)应督促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贮存设施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持续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围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量小、分布分散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按照“销一收一”的回收模式,落实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结合机动车维修行业区域分布、收储运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运网络。持续开展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贮存、利用、处置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
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动潜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提高本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提高农村地区收集转运能力。加快建成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潜江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拓展除废酸废碱外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鼓励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共享集团内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着力解决油泥等危险废物出路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强化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动,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设保障能力。
1.强化技术与标准支撑。
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成功技术模式的总结凝练,包括油品深加工技术、“虾稻工作”生态种养结合技术、果蔬绿色种植与防控技术等,加快现有成功技术模式的推广与应用,激发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出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领产废企业、固废利用处置企业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单位交流合作。组建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充分依托国内外顶级专家团队技术力量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固废高质化、规模化利用技术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市场与资金支撑。
多渠道拓宽“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处理计量收费及税收减免。建立使用者付费长效机制,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探索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及价格调节机制。探索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无废城市”建设路径。
1.推动江汉油田建设“无废油田”。以绿色企业行动计划为引领,推动勘探开发全过程、经营管理各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和处置无害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价值最大化。开展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审核分析,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循环利用效果显著的清洁工艺。开展“无废采油厂”建设,推动油泥砂实现快速高效处置,探索研究油泥砂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途径。突出绿色低碳标准引领,加大清洁能源、无毒无害化学品等原材料采购力度,引导生产过程中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2025年前,建成绿色供应链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实现全面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中国石化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怪焦油、丁二烯焦油、多乙二醇、失效氢化三联苯和联苯醚等典型可作为上下游企业环境治理、产品生产替代原料,或可返厂再生或利用的危险废物为重点对象,对于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定向利用集团外企业危险废物,或集团外企业定向利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危险废物的,中国石化从中选取长期稳定合作的上下游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企业清单及对应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实行“点对点”利用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推进小龙虾产业链发展与文化旅游领域有机融合。打造无废公园、无废乡村、无废旅游路线。按照促进小龙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强优势、补短板,着力延链、强链、补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打造集选育繁育、生态种养、加工出口、餐饮美食、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电子商务、研学旅行、节会文化于一体的小龙虾优势特色全产业链,实现小龙虾产业由传统农业、特色产业向现代农业、综合产业的新跨越。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畜禽养殖—小龙虾养殖—经济作物种植”循环利用模式和“虾稻+N”生态养殖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或“无废城市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优化集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含可回收物)、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信息系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年报信息以及商务部统一大数据平台收集再生资源企业交易信息数据并纳入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层面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汇聚业务过程运行数据、综合评价数据和指标达成等多维数据,提升管理、决策综合能力,促进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充分利用物联网、智能分析技术等,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调度的监管体系。设置与公众生活相关的便捷服务入口,建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利用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做到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无废城市”建设领域。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积极稳妥推进EOD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向“无废城市”产业进行投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资金。
(四)组建人才队伍,鼓励技术创新。建立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研讨和帮扶,指导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着力做好关键工艺技术、关键配方的研发,为“无废城市”创建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无废”氛围。面向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推动“无废文化”进入课堂。面向企业,加大宣传绿色发展、绿色办公、绿色生活,让“无废城市”深入企业文化。面向社区、家庭,定期开展社区“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加强群众对“无废城市”的理解和支持。健全舆情应对机制,营造“无废”氛围。
附件:1.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3.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4.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选项性质 | 负责部门 | 2022年 | 2025年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0.117吨/万元 | 0.115吨/万元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0.0038吨/万元 | 0.0038吨/万元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100% | 100%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可选 | 市经信局 | 3 | 4 | ||
5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100% | 100%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必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 | 100% | ||
7 | 农业源头减量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20.91% | 21% | |
8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5 | 6 | ||
9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 必选 | 市住建局 | 100% | 100% | |
10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 可选 | 市住建局 | 20.81% | 30% | ||
11 | 生活领域源头 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必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21.37万吨 | 23.47万吨 | |
12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 可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90% | 100% | ||
13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可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25% | 60% | ||
14 |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 可选 | 市交通运输局 | 缺失 | 100% | ||
15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99.26% | 100% |
1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18.75% | 30% | ||
17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缺失 | 100% | |
18 | 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 | 100% | ||
1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必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93.20% | 95% | ||
20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必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90.09% | 92% | ||
21 | 农膜回收率★ | 必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85.70% | 86% | ||
2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78% | 80% | ||
23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0 | 0 | ||
24 |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0 | 0 | ||
2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必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0 | 80% | |
2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必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100% | 100% | |
27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必选 | 市卫健委 | 100% | 100% | ||
28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0 | 2% |
29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必选 | 市卫健委 | 100% | 100% | ||
30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缺失 | 100% | ||
3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0 | 2% | |
32 | 农业固体废物 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 可选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 | 100% | |
33 | 生活领域固体 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必选 | 市城管执法局 | 100% | 100% | |
34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必选 | 市住建局 | 100% | 100% | ||
35 |
保障能力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必选 | 综合 | / | 5 |
36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必选 | 综合 | / | 建立 | ||
37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可选 | 综合 | / | 纳入 | ||
38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可选 | 综合 | 0 | 50 | ||
39 | 小微危废收集转运试点方案及制度建设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未建立 | 建立 | ||
40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必选 | 综合 | 14.2亿元 | 49.7亿元 | |
41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缺失 | 100% | ||
42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缺失 | 100% | ||
43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 | 可选 | 人行市支行 | 60.6亿元 | 后期汇总 | ||
44 | “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 | 可选 | 市发改委 | 缺失 | 后期汇总 | ||
45 | 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 | 可选 | 综合 | 缺失 | 逐年提高 | ||
46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未建立 | 建立 | |
47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产废单位97.95%; 经营单位100% | 产废单位98%; 经营单位100% | ||
48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必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100% | 100% | ||
49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100% | 100% | ||
5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可选 | 市生态环境局 | 缺失 | 100% | ||
51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可选 | 第三方统计调查 | / | >90% |
52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可选 | 第三方统计调查 | / | >90% | ||
53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必选 | 第三方统计调查 | / | >90% |
备注:必选指标用★号标示。
附件2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一)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领域 | 任务内容及目标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A1地方文件 | ||||
A1-1 | 《潜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清单》 | 根据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总结“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制定《潜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清单》。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
A2地方标准与规范 | ||||
A2-1 | 《含油钻屑回收利用技术标准》 | 制定含油钻屑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包括再生产品金属含量限值、组分、性状等技术要求。 | 2025年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含油钻屑产生和经营单位 |
A2-2 | 《潜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制定潜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 | 2025年 | 市供销社 |
A2-3 | 《潜江市水产养殖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在分析潜江市水产养殖废弃物回收利用主要工艺、污染物产生环节与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该行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的要点和方法,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供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水产养殖企业 |
A3管理文件 | ||||
A3-1 | 《潜江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方案》 |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支持方向、范围和政策措施,力争实现新增工业固体废物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减少。 | 2025年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A3-2 | 《潜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办法》 | 明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的申请程序、管理要求以及集中收集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等,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开展。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A3-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 开展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建立统一收运模式,初步建立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A3-4 | 《潜江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 明确参保范围、赔偿范围、激励和约束机制、投保企业名录等,在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自愿投保。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 |
A4规划方案 | ||||
A4-1 | 《潜江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 建立固体废物智慧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实时采集、实时评价、在线预警、在线管理、在线执法、在线大数据分析应用及协同应急处置等核心功能。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A4-2 | 《潜江市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推动行业节能减排,深入打好邮政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A5管理机制 | ||||
A5-1 |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市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A5-2 | 潜江市“无废细胞”评价指标体系 | 制定机关、学校、 社区、商超、集贸市场、饭店等“无废细胞”评价指标。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A5-3 | 潜江市“无废工厂”管理制度体系 | 制定“无废工厂”建设实施方案、配套标准体系。 | 2025年 | 市经信局,相关企业 |
A5-4 | 潜江市“无废园区”管理制度体系 | 制定“无废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配套标准体系。 | 2025年 | 园区管委会 |
A5-5 | 潜江市“无废油田”评价指标体系 | 制定“无废油田”建设方案,设置相关评价指标。 | 2025年 | 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 |
(二)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领域 | 任务内容及目标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B1源头减量 | ||||
B1-1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突出多固体废物协同应用,支持传统水泥、制砖、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 2025年 | 市经信局 |
B1-2 | 建立钻井“泥浆不落地”模式 | 利用专业设备对钻井泥浆进行现场无害化回收处理,分离出的固体泥浆岩屑被送到定点的处理厂制成生产砖,用于铺路或砌墙,泥浆水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回注地下,弥补采油生产造成的能量亏空,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 2024年 |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
B1-3 | 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 | 全市实现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可循环快递盒(箱)达到8000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20万个,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15辆。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B1-4 | 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科学施肥技术推广 | 通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和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片建设,进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科学施肥技术推广。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B1-5 | 建立完善推广产业共生耦合模式 | 加大江汉盐化工业园产业间的管理力度,园区上下游企业产品互相配套,形成“零排放”。 | 2025年 | 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 |
B1-6 | 推广多业态复合+产城融合模式 | 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农家乐、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展示、农产品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等多业态相互融合,推动乡村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形成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B2固体废物收集 | ||||
B2-1 |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率先在江汉盐化工业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B2-2 | 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 | 明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责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销售渠道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合作共建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通过电池销售网络以旧换新、逆向物流等多种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建立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产业链合作模式。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B2-3 | 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体系建设 | 由大的医疗机构包片,对片区内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类医疗机构将产生的医废交到大医院,大医院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废处理合同。 | 2025年 | 市卫健委 |
B2-4 | 完善餐厨垃圾收集体系 | 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扩大收运体系的覆盖范围,对收运过程实施补贴,将餐厨废弃物处置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 2025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B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
B3-1 | 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科技水平 | 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科研平台建设。 | 2024年 | 市科技局 |
B3-2 | 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 坚持“一主四辅、聚焦还田”的工作原则,巩固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的主体地位,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支持农业固体废物控制减量和循环再利用。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B3-3 |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 督促养殖场加快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积极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技术指导,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指导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技术方案,推进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粪肥利用协议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进一步提高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B3-4 | 推进集团内共享利用处置设施 | 重点研究并实施江汉油田原油罐底泥由集团内部处置企业处置,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渠道。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B4信息化平台 | ||||
B4-1 | 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 | 在固体废物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扩大固体废物范围,加强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功能,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原料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多维度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分析、流向监测、辅助决策,增加固体废物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功能,实现全市固体废物的智慧管理。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
B5宣传教育 | ||||
B5-1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培训 |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培训方案。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全方位开展“无废城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搭建公众交流参与平台。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树立先进典型。 | 2025年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三)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领域 | 任务内容及目标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C1 | 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 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调控供求关系,引导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合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C2 |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方式,建立覆盖全市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 2025年 |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
C3 |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 重点在各类国家级、省级园区,支持采用整体打包的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机构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治理、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 2025年 | 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C4 | 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 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同税务机关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 2025年 | 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C5 | 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 重点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C6 | 深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 加大对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及时跟踪企业环境守(失)信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C7 |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 鼓励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贴息奖励政策。 | 2025年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C8 | 建立完善绿色金融“黑名单”制度 | 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工作,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记录的市场责任主体,限制融资规模。 | 2025年 | 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四)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领域 | 任务内容及目标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D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
D1-1 |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政策。“十四五”期间,全市绿色建筑应用比例逐渐提升,2024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 | 2024年 | 市住建局 |
D1-2 |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 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会同规划部门研究将装配式建筑比例及装配率列入规划设计条件的政策措施,鼓励全市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城市更新项目等工程项目采取装配式技术建造。 | 2024年 | 市住建局 |
D1-3 | 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 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 | 2024年 | 市经信局 |
D1-4 |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分批分行业指导重点企业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审核通过比例的增长率不低于5%。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D1-5 | 淘汰落后产能 | 倒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 2025年 | 市经信局 |
D2执法检查 | ||||
D2-1 | 持续加大固体废物专项执法力度 | 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统一纳入“双随机”名单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D2-2 |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 对于查实存在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附件3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 单位 | 实施主体 | 项目内容 | 预期效果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筹措方式 | 建设 条件 | 实施 周期 | 督导 部门 | |||
G1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 |||||||||||||
G1-1 | 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1.土建工程:新建垃圾中转站11座1320㎡。新建公厕18座1440㎡,环卫专用停车场4座40000㎡,环卫休息室10座200㎡。2.配套工程:垃圾压缩中转站进场道路、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消防、通信、冲洗和洒水设施,以及停车库等。 | / | 18839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 市城管执法局 | |||
G1-2 | 潜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1.23个区镇街道配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桶各50个; 2.对345个自然村居委会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兑换点建设; 3.对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进行升级改造; 4.实施易腐垃圾沤肥点建设项目; 5.配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分类转运车辆。 | / | 26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3年—2024年12月 | 市城管执法局 | |||
G1-3 | 潜江市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对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封场治理,对渗滤液进行处置,消除渗滤液污染问题隐患,有序推进填埋场封场治理。 | / | 150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3年—2024年12月 | 市城管执法局 | |||
G1-4 | 汉江流域 (潜江区域)垃圾收集处置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1.新建、改建厨余垃圾处理站3处,垃圾中转站17座,城镇公厕18座,环卫专用停车场4处,有害垃圾暂存库368个; 2.配套分类转运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 | 在汉江流域潜江段建设集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转运、垃圾处置、智慧监管于一体的系统性垃圾处理闭环体系,实现年清运处理垃圾达到28.16万吨。 | 260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 | / | |||
G2再生资源加工 | |||||||||||||
G2-1 | 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建设工程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新建固废填埋、污泥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园区配套公共设施等。 | / | 62400 | 政府投资 | / | 2025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
G2-2 | 潜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该项目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拟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3万吨/年废塑料加工生产线;26万吨/年废钢铁分拣整理生产线;5万台/年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生产线;5万吨/年废纸分拣打包生产线。 | / | 15100 | 政府投资 | / | 2021年—2025年12月 | 市城管执法局 | |||
G3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 |||||||||||||
G3-1 | 潜江市大件垃圾、 园林垃 圾、装饰 装修垃圾 综合处置 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项目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占地面积约18872平方米,其中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处置建设规模为1万吨/年,总投资1.1亿元。 | / | 110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4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
G3-2 | 潜江市道路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市农发集团 | 市农发集团 | 项目拟依法取得潜江市国省干道、县乡道路路面翻新、养护产生的旧路面弃置固废资源,以及高场拌合站、周矶街道拌合站未来20年的经营权。并引进破碎生产线、水稳粒料、级配碎石生产线,对高场拌合站、周矶街道拌合站进行升级改造,以此实现旧路面弃置固废资源的处理利用。 | / | 900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4年2月—2025年2月 | 市发改委 | |||
G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
G4-1 | 钛白粉提质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 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 | 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 | 新建厂房49940㎡,购置设备42套,环保设备12套。引进德国研磨系统、美国GE公司膜处理设备和工艺,配合DCS控制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达到原设计7万吨/年,大幅提高质量同时节能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现在的排放量。 | / | 75000 | 自筹 | 在建 | 2021年—2024年 | / | |||
G5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 | |||||||||||||
G5-1 | 潜江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年使用面积10万亩。 | 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50000 | 政府投资 | 在建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G5-2 | 小龙虾休闲食品及甲壳素深加工项目 | 华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 | 华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 | 包括华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小龙虾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征地300亩,修建1万吨4000平方米冷库1座;小龙虾加工车间56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50亩小龙虾集散地;农民职业培训中心大楼3000平方米:研发楼6000平方米;仓库20000平方米;其他用房1100平方米;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大型停车场)、甲壳素深加工开发项目。 | 提升虾壳和虾头综合利用能力。 | 80000 | 华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 | 在建 | 2021年—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 |||
G5-3 |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 | / | / | 每年投入1000万,整市推进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 | / | 5000 | / |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
G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 |||||||||||||
G6-1 | 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 | / | 2万吨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回收处置及利用、1万吨包装桶翻新回收处置及利用、10万吨切削金属处置及利用。 | / | / | / | 谋划项目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G6-2 | 潜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建设潜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保障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 / | / | / | 谋划项目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G6-3 | 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 | 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有机溶剂精馏,废酸综合利用、含氟废液综合利用、含铜含镍废液综合利用。 | 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利用能力。 | / | 自筹 | 在建 | 2023年—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4
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 | 工作职责 |
1 | 市委组织部 | 1.负责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2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无废潜江”宣传推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
3 | 市发改委 | 1.负责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 2.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将《湖北省信用信息省级统报事项清单》外的其他信用信息上报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4 | 市教育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学校”; 2.负责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宣传“无废城市”理念。 |
5 | 市科技局 | 1.负责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通过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固体废物领域绿色技术创新; 2.支持科研机构研究和示范推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3.负责科研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6 | 市经信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工厂”; 2.负责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政策; 3.负责组织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负责组织推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
7 | 市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8 | 市司法局 | 1.负责初审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2.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3.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
9 | 市财政局 | 1.负责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
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矿区”; 2.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4.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
11 | 市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
12 | 市住建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工地”; 2.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做好固体废物运输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和推动快递行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
14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负责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固体废物非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整治。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1.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创建“无废乡村”; 2.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3.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负责推广“畜禽养殖—小龙虾养殖—经济作物种植”循环利用模式。 |
16 | 市商务局 | 1.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
1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负责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无废景区”和“无废酒店”; 2.负责在A级景区、星级饭店,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
18 | 市卫健委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医院”; 2.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19 | 市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20 | 市城管执法局 | 1.负责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负责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3.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
21 | 市市场监管局 | 1.负责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3.负责市场监管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22 | 市统计局 | 负责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 |
23 | 市金融办 |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无废城市”建设信贷资金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24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
25 | 市供销社 | 1.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 2.配合做好农村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
26 | 人行市支行 | 1.负责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色信用评价,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
27 | 市税务局 | 1.负责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28 | 园区管委会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园区”; 2.负责具体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做好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
29 | 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 1.负责推广“虾稻+N”生态养殖模式; 2.负责打造小龙虾养殖加工“无废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绿色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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