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要点》《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关于对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纪要(1)所议事项的建议》及《关于开展属地化管理交接工作实施步骤的建议》《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潜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含分中心50人),其中,在编63人(含分中心5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9家,净增单位 33 家;新开户人数0.4411万人,净减人数0.117万人;实缴单位1140家,实缴人数7.2304万人,缴存额17.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8%、下降1.59%、增长2.1%。2025年末,缴存总额194.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7%;缴存余额70.79亿元,同比增长7.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3.145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96亿元,同比下降0.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89%,比上年减少1.9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23.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19万笔2.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15%、16.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85万笔1.7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4万笔0.86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8亿元。其中,市中心 2.26亿元,分中心2.1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59万笔59.15亿元,贷款余额2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1%、4.62%、下降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5.94%,比上年末减少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4笔2422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34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350.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5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5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83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5992.26万元,同比下降11.94%。其中,市中心8471.45万元,分中心7520.81万元;存款利息843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12.2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4.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0378.93万元,同比增长6.59%。其中,市中心4974.85万元,分中心5404.08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0126.1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2.21万元,其他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5613.33万元,同比下降33.36%。其中,市中心3496.60万元,分中心2116.73万元;增值收益率0.82%,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6.6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97.6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2.32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8.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1.8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4225.51万元,分中心上缴(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2696.3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2.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775.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725.25万元,分中心提取65050.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698.52万元,同比增长2.76%。其中,人员经费1831.10万元,公用经费167.19万元,专项经费700.2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1.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10万元、18.19万元、449.23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7万元、149万元、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 363.93万元,不良率0.14%。其中,市中心0.14%,分中心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2.67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5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5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 67.43%,非企业单位占31.75 %,灵活就业人员占0.8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3.38%,非企业单位占21.31%,灵活就业人员占5.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7%,租赁住房占1.73%,老旧小区改造占1.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2%,出境定居占0.18%,其他占3.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6.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4.91 %,比上年末下降 0.82 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 68.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27.1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4.36 %。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 73.51 %,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 26.49 %,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 39.42 %,30岁-40岁(含)占 36.03 %,40岁-50岁(含)占 18.25 %,50岁以上占 6.3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4.51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5.49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5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64%,比上年增加0.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累计1941名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达3165.91 万元,为905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63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2025年共有1876名职工累计提取2230.79万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5年共有19名职工累计提取328.73万元。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25年,共有9名职工累计提取51.44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因“四统一”移交要求,撤销油田公积金相关机构和管委会,其他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①缴存基数: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潜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1173元;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规定的潜江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800元。②缴存比例无调整: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新增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采暖费。2025年共有39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7.6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6名职工申请提取1.81万元用于支付采暖费。
3.贷款政策调整:职工个人可申请办理改善性住房贷款用于改善居住条件。2025年共有6名职工申请贷款104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为2.6%;二套房相应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5年,中心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为28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272.78万元,完成异地协同业务 62笔;设立4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构建了政务大厅、网上大厅、银行便民网点“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同时,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亮码可办”“一网通办”等便捷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5年,除正常系统运行维护外,中心进一步深化和市政数局、市不动产数据互联共享,完成了公安、民政、房产、不动产、税务发票的信息查询和证照获取,实现了公积金贷款免材料办理。同时,中心完成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国产化替代,实现关键基础设施自主可控。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5年1人被市政府表彰为“百强进位当示范、助力支点作贡献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中心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中心工作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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