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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潜江市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月3月2日
联系人:范田静子,联系电话:0728-6242509
邮 箱:502240501@qq.com
潜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潜江市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潜江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区域划分
依据各片区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人口规模、路网密度、公交发达程度等因素,结合停车需求程度,结合2018《潜江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我市停车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城区中心,停车需求矛盾突出,为停车策略控制区;
二类区域:城区次中心,停车需求一般,为停车一般控制区;
序号 | 区域 | 道路名称 | 泊位数量 |
1 | 一类区域 | 章华南路园林段 | 471 |
2 | 潜阳东路 | 177 | |
3 | 潜阳中路 | 188 | |
4 | 保驾路 | 128 | |
5 | 横堤路 | 44 | |
6 | 泰丰路 | 239 | |
7 | 东风路 | 118 | |
1 | 二类区域 | 章华南路杨市段 | 180 |
2 | 刘岭街 | 180 | |
3 | 潜阳西路 | 263 | |
4 | 深河路 | 139 | |
5 | 通渠路 | 32 | |
6 | 马昌垸路 | 124 | |
7 | 南浦路 | 39 | |
8 | 兴盛路 | 419 | |
9 | 殷台路 | 186 | |
10 | 曹禺路 | 539 | |
11 | 章华北路 | 192 | |
12 | 湖滨路 | 33 | |
13 | 东岳路 | 118 | |
14 | 红军路 | 79 | |
15 | 东荆大道 | 202 | |
合计 | 4090 |
二、试点道路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试点一类道路二条,分别为保驾路128个,东风路118个;二类道路一条,殷台路186个。保驾路:城东大道—泰丰路、泰丰路—棉原路,东风路:城东大道—东方路,殷台路:湖滨路—章华北路,东岳路—三江路,由市城管、交管部门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共计432个。
三、收费标准及时限
(一)收费标准
我市路内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类收费区域: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累计计时最高不超过23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二类收费区域: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累计计时最高不超过16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
(二)收费时限:每日08:00-21:00,其余时间段可免费停车。
四、免收范围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优惠政策
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实行优惠政策,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六、车型
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七、公示制度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不公示不得收费。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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