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参与新冠疫情一线防控非正式在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聘用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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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参与新冠疫情一线防控非正式在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聘用工作公告》要求,已完成对全市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6名非正式在册医务人员考察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序号

  

  

防疫期间

工作岗位

所获荣誉

1

吕桂芝

潜江市中心医院

隔离病房护士

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2

潜江市中心医院

隔离病房护士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3

孙成勇

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隔离病房医生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4

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隔离病区护士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5

潜江市园林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隔离点医生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6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发热门诊区

护士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二、体检时间

2022725日(星期

三、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报到时间:2022725日(星期)上午7:40

(二)体检报到地点: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二楼视频会议室(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有关要求和纪律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天需禁食812小时,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费用自备,每人预收450元,按体检实际收费结算,多退少补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其他对胎儿有影响的体检项目

(四)请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的,将会影响最终聘用。

(五)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体检医院须作进一步检查的,时间另定。

(六)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八)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由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体检人员,请体检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九)体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十)体检实行随机抽签体检人员不得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体检人员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干扰体检工作,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所有项目检查完以后,经带队领导同意,体检人员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十三)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体检前48小时内医疗机构核发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体检。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向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报备。对于现场检测体温超出37.3℃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本地疫情防控体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体检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期组织体检,将视情况另行安排。请考生继续关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联系方式: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0728—6242021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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