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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月4月30日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邮 箱:1006299647@qq.com
潜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关于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结合对市场租金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樟华国际、金桥郡、锦绣潜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为:樟华国际13.00元/月·㎡,金桥郡11.00元/月·㎡,锦绣潜城10.00元/月·㎡。
二、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的规定,对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业主,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每两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租房执收主体要严格执行上述核定的租金标准,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12315”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执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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