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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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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发改规20211)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423日—2024430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1006299647@qq.com




潜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23





关于重新核定樟华国际等三个回购公租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发改规20211)规定,结合对市场租金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樟华国际金桥郡、锦绣潜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为:樟华国际13.00/·,金桥郡11.00/·,锦绣潜城10.00/·

二、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的规定,对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业主,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每两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租房执收主体要严格执行上述核定的租金标准,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12315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执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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