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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等40人:
本局收到潜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728-6255866
联系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22号 邮编:433199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潜江市监列严告〔2024〕1号—潜江市监列严告〔2024〕13号)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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