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由我市组织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申请病退鉴定的职工是指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录(聘)用、招收手续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病退鉴定条件

1)必须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男职工须年满50周岁(档案年龄197412月31日前出生)、女职工须年满45周岁(档案年龄197912月31日前出生)。

2)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

 2.申请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不具备退休条件,必须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

二、申请方式

1.在职职工申请病退鉴定,由用人单位初审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社保科或工资科进行资格审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实行档案托管的职工申请病退鉴定,由档案托管机构初审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社保科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工伤科)

3.被鉴定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意识不清等原因确实无法作为申请人的,可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准备材料

1.被鉴定人自愿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2.《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3.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实身份后退回);

4.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

5.被鉴定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专用章,同时尽量提供治疗费用结算证明

(二)单位准备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书面报告;

2.《潜江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1.职工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现场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确定现场鉴定时间、地点;根据鉴标准规定的门类和医学分科,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现场鉴定时间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六、结论公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复核后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举报电话为0728-6251936、0728-6231123。

用人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情况书面报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正式结论文书。

七、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做好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真实申报。病退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申请病退鉴定的职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申报的,将取消其申请鉴定资格。对医疗机构或个人出具虚假诊断证明或病历等有关鉴定资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严格报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三)结论使用。此次病退鉴定结论仅作为2024年当年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手续的依据之一,鉴定结论时效性为一年。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2、110室。

联系电话:0728-6251936、0728-6231123


附件:1.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2.潜江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2024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附件1: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doc

附件:附件2:潜江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