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外商投资企业 沟通联系及投诉处理机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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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特建立完善潜江市外商投资企业沟通联系及投诉处理机制。

一、工作职责

市外商沟通联系投诉协调机构设在市商务局,一是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并负责定期向市政府反映沟通对接事项;二是做好与上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衔接,统筹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三是负责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依职能承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协调推动跨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    

二、成员组成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系机制召集人。全市各地及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为联系机制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系机制成员。联系机制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领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机制

由各地和相关部门定点联系辖区及分管领域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联系领导每半年至少走访联系企业(项目)1次,了解企业(项目)经营进展和运作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协调机制

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协调工作机制,优化协调规则,规范协调程序,提高协调效率,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各地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机制,及时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企业投诉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合作机制

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开放理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指导作用,在已建立的全行业或分行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基础上,联动涉外部门共同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交流合作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投资机遇,推动企业间合作交流,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联系渠道。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包括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具体联系及投诉事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有关区域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受理流程

外商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并审查投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市商务局统一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投诉,由联系机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协调分办,对情况特别复杂、受理难度大的,提请联系机制成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对跨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联系机制与涉及的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可组成联合调查组,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三)信息报告

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系机制议定事项,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对接及投诉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及时通报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联系机制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对接及投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相关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机制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力度,推动全市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我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联系人:柳笛   联系电话:0728-6249646

邮箱:qjss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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