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肉类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16〕76号)和《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4〕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24-2025年度猪肉储备的形式为活体猪储备。现公开遴选本地生猪养殖企业的活体猪储备基地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事项
拟遴选2个本地生猪养殖企业的基地场储备猪肉,储备期为1年。按照《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承储企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是在潜江市注册的企业所属的基地场。
3.申报和推荐的基地场应符合《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标准及要求。考虑我市生猪养殖企业实际,对能繁母猪适当放宽至800头、后备母猪达到100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
2.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申报文本(相关要求见附件2);
3.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且企业具备储备能力的承诺书。
四、遴选方式
1.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内贸科。
2.市商务局将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及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储备基地场。
五、遴选评审会时间和地点
地点:市商务局四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内贸科李连杰
电话:0728-6239520
特此公告
附件:1.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
2.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申报文本编写纲要
2024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