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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23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确定我市获批筹建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为做好示范区筹建工作,全力打造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打造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金字招牌,进一步强化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效提高产品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聚力全产业链和品牌建设,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促进潜江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潜江经济发展新格局。
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基础,加强特色质量监管,引领协同推进;加快构建现代虾-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虾-稻全产业链“量、质、效”升级,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保护效能全面提高,地理标志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势头更加强劲,示范保护效应充分彰显;发挥示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效益提升;完善地理标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社会效益提升;优化资源利用,助力区域生态效益提升。作为纳入中欧互认互保名录首批产品,进一步提高潜江龙虾出口竞争力,推动优质产品走向世界。
(一)经济效益方面。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打造集选育繁育、生态种养、加工出口、餐饮美食、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电子商务、研学旅行、节会文化于一体的小龙虾优势特色全产业链,虾-稻全产业链实现税收1亿元,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潜江龙虾在全国小龙虾产业的引领地位、标杆地位,全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
(二)社会效益方面。着力建设全国小龙虾苗种繁推一体化基地,打造全国虾稻共作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样板,加快建成全国最大的小龙虾加工生产集聚区、全国最大的小龙虾交易中心、全国最大的小龙虾全产业链人才培养输出高地,将潜江打造成全国小龙虾美食消费目的地、全国最具魅力的小龙虾特色节会城市,成为全国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标杆,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培育龙头企业2—5家,培育10万产业工人,“四上”企业达到100家。到2026年,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占产区总量80%以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年生产总值占产区生产总值80%以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三)生态效益方面。加快构建现代虾-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虾-稻产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持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施减肥减药行动,保证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持续扩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品牌建设方面。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小龙虾品牌发展体系,持续优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营销,积极参与国际互认、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宣传途径,宣传推介潜江龙虾品牌;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与外资企业、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到2026年,潜江龙虾品牌价值突破500亿元,把“潜江龙虾”打造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
(一)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发展基础。
1.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政策。制定发布《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范,出台《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及《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对潜江龙虾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及产品生产、销售、保护、监督等事宜进行明确规定,将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出台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用,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共治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2.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与省知识产权部门、保护中心、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协同保护机制;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有效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共享制度。建立地理标志舆情收集与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统一协调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要求和使用管理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保护,与相应地理标志产品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二)健全工作体系,提升发展成效。
3.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潜江龙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龙虾饲料、水质改良剂等投入品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动现有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掌握产业高质量发展话语权。推动产业标准化推广。针对核心关键环节,完善产品标准,积极探索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进一步完善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的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持和研发,促进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标准化有机结合,打造全国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标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4.完善规范检验体系。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做实湖北省小龙虾质量检验中心,全面实施虾-稻产品“标准化+”,紧盯繁育、种养、流通、加工、餐饮等重点环节把关,为虾-稻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加强对各地收储中心的监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提高检测能力;强化产地产区管控,制定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巡视、抽查、定检计划,加强虾-稻相关物质快检抽检,保障虾-稻产业链安全,建立抽样检测台账,对检验结果进行收集形成数据库,虾-稻产品检测合格率100%。不断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5.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潜江龙虾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推动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家共同参与,确保质量分级标准可量化和可操作性,提高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履行“潜江龙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机构职责,落实潜江龙虾检验监督制度,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对潜江龙虾产业全过程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利用数据管理、防伪等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对质量安全、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水平。
6.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1)开展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把专项集中整治与农资市场常态化监管相结合,防止保护地域内发生大规模的伪造潜江龙虾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假冒伪劣质量事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明确科学合理的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检测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在日常监管保护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潜江龙虾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和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联动保护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纠纷调解,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用裁决、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共同应对侵权风险。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维护潜江龙虾品牌形象,强化潜江龙虾全链条保护,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建立完善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动态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定期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清理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建立“有进有出”机制,确定专用标志的发放量,分析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2)建立省、市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开展潜江虾-稻产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自我保护、行业保护和司法保护同向联动发力,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开展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厉打击标识冒用、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标识标签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声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8.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模,制定激励政策。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知识培训,多渠道宣传专用标志。加大对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提高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化发展,争取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8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金融保障与创新。开展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完善授信白名单,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小龙虾产业链融资成本,支持小龙虾产业链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地理标志保险与地理标志质押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形式为企业授信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潜江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市政府办金融科、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领意识提升。
10.加大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力度。
(1)开展潜江龙虾地理标志品牌推广行动,利用传统媒体开展品牌宣传,加强与抖音、快手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升潜江龙虾品牌影响力。持续办好每年一届的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2)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品牌节、中华品牌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部门主办的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展会、评比活动,借助重要活动宣传推介潜江龙虾品牌。每年走进2—5个省份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主题推介活动。支持自媒体、网红达人在龙虾城、龙展馆、中国虾谷总部大厦、湖北农特优品潜江馆等地开展网络营销、直播带货,将小龙虾博物馆、虾-稻产业数智中心、虾-稻产品旅游纪念品超市打造成小龙虾网红直播阵地,辐射推动以小龙虾、虾稻为主的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实现实体经济、电商经济、平台经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持续擦亮“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制定潜江龙虾品牌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品牌管理、推介、保护、运用。优化潜江龙虾、潜江虾稻LOGO和卡通形象设计,征集朗朗上口的“潜江龙虾”品牌宣传推介词,在武汉等大中城市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发展产业新业态。依托曹禺文化旅游城、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龙虾城、龙虾小镇等,结合时令灵活推出龙虾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到2026年,潜江龙虾品牌价值突破500亿元,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机制。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品牌公益宣传及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2.强化地理标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人才能力提升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现场教学授课,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制度和规则的实务型人才。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库。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强学习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13.健全潜江龙虾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以潜江龙虾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为契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健全潜江龙虾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及出口产品动态管理机制,对出口产品在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进行下架处理,切实加强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
1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外贸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组织我市小龙虾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交易博览会,打造国际化品牌,提高小龙虾品牌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规模,积极开辟东南亚市场,提高出口贸易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一)筹建启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8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专班成员及主要职责、任务(详见附件1)。结合示范区创建要求和潜江实际情况,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调研。组织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完成示范区筹建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后续示范区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4年9月—12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建立潜江龙虾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逐步推进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政策宣贯、舆论引导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会议,统筹调度和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和上报示范区创建经验。
(三)深入实施阶段(2025年1月—12月)。进一步强化保护宣传,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区域内经核准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达到示范区内生产者总数的80%,建立专用标志动态管理机制。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各类活动,提升打造地理标志核心示范点,强化示范区示范引导作用,助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提升。加强合作共赢,做好推动产品走出国门等工作。
(四)推广验收阶段(2026年1月—筹建期满)。深化社会各层面的示范区创建宣传,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整体氛围,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满意度。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实施方案要求。总结提炼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进行全面推广。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完成示范区考核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及归档,编制完成工作报告、创建成效等相关文件,高质量完成示范区创建,顺利通过验收并持续保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有效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品牌宣传等示范区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会议,统筹安排示范区创建相关事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落实省、市有关龙虾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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