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销号台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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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2月,督察组向潜江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其中序号十四指出“一些养殖场由于选址建设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完善、日常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养殖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督察发现,李家台养猪场距离城南河仅 260 多米,存栏生猪 4800 多头,其沼液池大量沼液因处理不当间接流入城南河。熊口镇贡士林场生猪养殖小区,存栏生猪 7000余头,环保手续不齐全,非法大量采用地下水进行降温”。

2024年1月-8月,总口管理区李家台养猪场(湖北潜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熊口镇贡士林场生猪养殖小区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根据环保督促销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2日--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反馈。(联系电话:18972191916; 邮箱:7368287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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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销号台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