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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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区域秸秆禁烧影响,10月9日,我市空气质量6时达到中度污染,且有持续攀升至重度污染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预测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会反复持续污染。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联席工作机制同意,我市于2024年10月9日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9时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后续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

一、预警范围

预警范围:潜江市全域。

二、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三)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节约用电,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四)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五)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露天焚烧荒草。

四、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是加强空气质量数据值守,紧盯小时数据,强化工作调度。实施工业企业每日巡查监管,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柴油车使用大户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包括道路施工、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控。增派人力、多组分片开展建筑工地的每日巡查监管,除确定的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外,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迁、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现场混凝搅拌、渣土运输等涉扬尘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喷淋降尘设施常态化开启,严控颗粒物污染。未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三是加强洒水保洁降尘作业频次,增加潜阳路、泰丰路、章华南路、红梅路、园林南路、南浦路、育才路等主次干道、邻主城区国、省道洒扫保洁频次。

四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做好早晚高峰时段重点拥堵路段(红梅路、园林南路、章华南路、章华中路、潜阳东路、潜阳中路、育才路等)交通疏导工作,做好交通分流,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在省道、国道、工地和厂区进出口等设点对重型货车开展路检路查,严禁黑烟车、农用车上路行驶,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依法查处。

五是落实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日巡查制度。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修理喷漆作业、餐饮油烟净化器运行日巡查监管,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六是各区镇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秸秆禁烧的管控,秸秆禁烧下沉帮扶组要积极履责,协作区镇开展相关工作。

七是组织专班分组专项巡查督办,对秸秆禁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工地扬尘等污染源项管控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一律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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