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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电气领域收费公示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依据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标杆城市》(潜营商发【2024】3号)》和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转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水电气领域收费示范建设,请各市场监管所做好辖区内水电气经营主体收费公示工作。
1、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各自辖区水电气收费主体加强政策宣传,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2、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水电气领域收费主体公示检查时,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好相关主体台账。
3、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水电气领域收费主体公示情况开展检查时,将相关检查照片及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局价监竞争科。
联系人:叶橹,联系电话:18986189879。
邮箱:4672908@qq.com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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