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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城发集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潜环委发〔2022〕3号),结合当前分工现状,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公示如下。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和动物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超规划养殖,组织实施“湖边塘”“河边塘”治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5.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
7.负责制定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指导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8.指导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9.指导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0.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11.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
12.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13.按职责落实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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