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和暂停部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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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以及《潜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3〕20号)规定,对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病种进行了复审,现拟对相关病种人员的待遇资格予以取消或暂停。现将《拟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拟暂停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咨询0728-6297525,或提供身份证件、病历资料、购药凭证等可证明病情及治疗情况的材料,前往潜江市市民之家医保经办窗口、各区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申请核实未通过的,相关病种待遇将于2025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或暂停。

特此公示。

附件:1.《拟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

2.《拟暂停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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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0拟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xlsx

附件:40拟暂停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