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市光荣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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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2421号)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市光荣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范围

光荣院应坚持主要为以下四类对象提供服务。即: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收尽收;为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做到能收先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做到能收则收;为现役军人及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拓展服务,做到可收就收。

二、收费项目

光荣院基本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特殊护理费由双方协商并以合同形成约定。伙食费应按“收支平衡”的原则,向入住老年人收取,伙食费帐户应实行单独核算、不得盈利,按月公布账目。

三、收费标准

(一)对集中供养对象实行免费。

(二)对优待服务对象、优惠服务对象和拓展服务对象执行政府定价,详见附表。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1022日—20251030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邮 箱:qjfgwjf@163.com


附件:市光荣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xlsx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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