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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符合法定注销情形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我局审查,潜江市玥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美家美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潜江市皓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机构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换证和机构自主申请注销且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现依法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机构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式失效,不得再以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劳务派遣业务,不得与用工单位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得新招录被派遣劳动者。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单位将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至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机构需妥善收尾已存续的劳务派遣业务,按原劳务派遣协议约定配合用工单位完成人员安置衔接,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线索,本机关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核查处理。
受理部门:潜江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728-6251856
举报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街80号人社局206室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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