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江市水土保持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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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潜江市2024年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基础工作、重要水土保持事件等情况公告如下:

潜江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根据2024年湖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潜江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8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4%,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9.66%。与2023年相比,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0.02平方公里。

2024年潜江市通过推动中小河流治理、湖泊治理、水系连通、灌区改造等项目实施,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2024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潜江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4个(其中省级审批项目2个,市级审批项目42个),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47.11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11968.59万元,设计拦挡弃渣53.66万立方米。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先后开展了9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其中日常跟踪检查6次,其他方式检查3次。接受建设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5个。

2024年,潜江市对水利部及湖北省水利厅下达的共计70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其中水利部下达31处,省水利厅下达39处),认定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4个。

2 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等宣传品300余份,张贴宣传画80余张,宣传展牌6块,悬挂横幅30余条,累计宣传对象7000人次。


第一章 水土流失状况

    1. 土流失总体情况

潜江市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主要表现形式是片蚀和面蚀。根据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划,潜江市划分为江汉平原及周边丘陵农田防护人居环境维护区。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四级规划,潜江市位于江汉平原农田防护区,界定为水土流失易发区。

潜江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根据2024年湖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潜江市水土流失面积6.8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34%;轻度侵蚀面积6.87平方公里,无中度及以上强度流失面积。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9.66%

12024年潜江市水土流失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国土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

占国土面积比例

(%)

其中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潜江市

2004

6.87

0.34

6.87

0

0

0

0

12024年潜江市各侵蚀强度等级水土流失面积比例图

2 潜江市2024年水土流失现状图

    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

从监测成果来看,2024年潜江市水土流失面积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0.02平方公里,区域内治理情况较好,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2 潜江市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表

单位:平方公里

时间

流失面积与国土面积比例

流失总面积

轻度

2023

0.35%

6.89

6.89

2024

0.34%

6.87

6.87

变化情况

-0.01%

-0.02

-0.02


3 潜江市水土流失面积变化图



    1. 降雨侵蚀力监测结果

土壤侵蚀过程中,降雨是导致土壤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年平均降雨侵蚀力反映了降雨对土壤侵蚀的潜在能力,一般与土壤侵蚀呈正相关关系。

2024年潜江市平均降雨侵蚀力5012.06兆焦耳·毫米/(公顷·小时),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26.03兆焦耳·毫米/(公顷·小时),减幅22.15%

32024年潜江市平均降雨量及侵蚀力情况表


行政区划

降雨量(mm

降雨侵蚀力(Mj·mm/hm2·h·a

2024年平均降雨量

2023年平均降雨量

降雨量变化量

2024-2023

2024年平均降雨侵蚀力

2023年平均降雨侵蚀力

降雨侵蚀力变化量

2024-2023

潜江市

1011.30

1176.50

-165.20

5012.06

6438.09

-1426.03

备注:降雨侵蚀力计算公式:R=0.0534*P。(R:年降雨侵蚀力,P:年降雨量)单位:Mj·mm/hm2·h·a【兆焦耳·毫米/(公顷·小时)】。

数据来源: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雨情监测逐日降水量数据 2024年平均降雨量。


第二章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 水土流失治理总体情况

2024年,潜江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湖北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总体部署,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推动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湖泊综合治理、灌区改造等项目,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提升了水源涵养能力,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全年新建水保林408.5公顷,植草60公顷,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较2023年减少0.0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进一步提升,达到99.66%。潜江市良好的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为潜江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美丽潜江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保障。

4 曹禺公园



    1. 水土保持效益


2024年潜江市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共减少土壤流失量0.67万吨,可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2.96万立方米,可增加粮食产量126.93万公斤,增加经济收入1574.72万元。

4 2024年潜江市水土保持效益估算表


行政区划

减少土壤流失量(万吨)

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万方)

增加经济收入 (万元)

增加粮食产量(万公斤)

潜江市

0.67

2.96

1574.72

126.93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潜江市作为江汉平原的重要节点城市和著名的“水乡园林”,多年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水土保持要求深度融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的全过程,通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改善了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效果显著,在2024年仍持续发挥作用。

5 紫月湖公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 治理后的兴隆河在2024年获评湖北省2023年度“省级幸福河湖”




7东荆河大堤十公里沿河风光带


第三章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湖北省水利厅审批潜江市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情况

2024年度,湖北省水利厅审批潜江市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个,涉及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潜江市部分)两个项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7.6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2631.59万元,设计拦挡弃渣41.07万立方米。

5 2024年省级审批潜江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统计表


审批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计拦挡弃渣

(万立方米)

审批数(个)

水土保持总投资

防治责任范围

(公顷)

(万元)

湖北省水利厅

2

2631.59

117.6

41.07


2)潜江市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情况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东升凤凰城、江汉油田南十号地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潜江市中心医院、万福河河道治理工程等4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批,其中报告书12个,报告表30个。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29.51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9337万元,设计拦挡弃渣12.59万立方米。


6 2024年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统计表


审批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计拦挡弃渣

(万立方米)

审批数(个)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防治责任范围

(公顷)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42

9337

1229.51

12.59

8 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共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5,并对全部1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均通过核查。


7 2024年潜江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及核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划

接受自主验收报备项目(个)

核查自主验收报备项目(个)

潜江市

15

15

    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对18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9次,其中日常跟踪检查6次,其他方式检查3次。


8 2024年潜江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划

年度检查项目情况

下达整改意见项目数

(个)

在建项目数量(个)

年度检查项目数量(次)

日常跟踪检查

书面检查

其他方式检查

合计

潜江市

18

6

0

3

9

0



















9 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通知


10 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


    1. 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2024年,潜江市对水利部及湖北省水利厅下达的共计70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其中水利部下达31处,省水利厅下达39处),经核查,认定合规项目12个、违法违规项目34个。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对34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建立了违法违规项目台账,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9 2024年潜江市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划

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情况

下发图斑总数(个)

水利部下发遥感图斑

湖北省两批加密下发遥感图斑

下发图斑数量(个)

认定合规项目数量(个)

认定违法违规项目数量(个)

查处项目数量(个)

查处整改完成项目数量(个)

下发图斑数量(个)

认定合规项目数量(个)

认定违法违规项目数量(个)

查处项目数量(个)

查处整改完成项目数量(个)

潜江市

70

31

8

14

14

11

39

4

20

20

17



    1. 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通过加大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及有关技术服务单位的信用监管,全市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强,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第四章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1. 水土保持培训

2024年潜江市组织20余人参与线上及线下培训学习活动,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等重要文件。202411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湖北省水利厅举办的全省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班,培训效果显著。


    1. 水土保持宣传

2024年,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紧密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南门河游园广场,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设立宣传点和咨询台,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同时出动宣传车,在市区主干道和各区、镇、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最新涉水法律法规。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等宣传品300余份,张贴宣传画80余张,宣传展牌6块,悬挂横幅30余条,累计宣传对象7000人次。


11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现场




此外,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项目现场,发放水土保持宣传册,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向项目现场负责人强调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指导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取得良好效果,极大地增强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知法、守法意识。


    1. 水土保持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内设农村水利水保科,指导全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全市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1个,行政管理人员4人;监督执法机构1个,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8人;全市水土保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2

10水土保持机构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划

行政管理机构

监督执法机构

机构(个)

人员(人)

机构(个)

人员(人)

潜江市

1

4

1

8



第五章 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1.202438日,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召开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

12 2024年潜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


2.2024322日,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3.2024115日,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湖北省水利厅举办的2024 年全省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班;


4.2024126日,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专家至潜江现场核查2024年遥感监管图斑复核情况;







13 湖北省水科院抽查2024年图斑复核情况


5.20241225日,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派员参加。

14 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


附录

1.《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摘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衔接协调。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标准和规则,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依法管控、严格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突出水土流失问题,精准实施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系统治理、分类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考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定位和特征,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整体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按照事权划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协同、工作协同,形成划定和管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分类管控

(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减少人为扰动、保护地表植被的管理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


应充分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并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级,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严格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管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流域区域内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扰动范围;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重点论证占用的必要性,并提出节约集约水土资源和减缓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综合防治

(十)优化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格局。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结合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推动构建北方防沙、东北华北森林、秦岭大别山山地、南方山地丘陵、青藏高原5个预防带,东北黑土区、黄河上中游、长江上游及西南岩溶地区3个综合治理片构成的“五带三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格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土流失状况等,分类采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十一)实施差别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防治,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因生态保护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实施封育保护。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侵蚀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存在的水土流失,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综合治理。






2.《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办水保〔2024243号)摘录

二、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

(一)工程项目类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崩岗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固沟保塬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其投资、设计、建设、管护等过程,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助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目标。

(二)受益方式。社会资本主体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形成的新增耕地、碳汇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关联权益可以依法依规参与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三、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支持政策

(三)产业开发用地支持政策。对全额投资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实现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社会资本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的前提下,允许其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在项目区内取得治理面积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原则上,集中连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5000亩,综合整治坡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治理崩岗面积不小于250亩。

(四)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更大力度利用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等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五)产权支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资本主体全额投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治理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在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建设中的多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六)投入支持政策。支持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项目实施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合法方式多元化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护。

(七)其他支持政策。支持地方将淤地坝淤积,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弃渣场综合利用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地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培育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和转化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拓宽收益渠道,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潜江市水土保持公报》编委会

主 编:刘志勇

副 主 编:刘俊岭

委 员:李华强


《潜江市水土保持公报》编辑部

组 长:刘志勇

副 组 长:刘俊岭

责任编辑:赵娜

编写人员:吴彪 杜军三 汪卉














发布单位: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编写单位:武汉沐垚晟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11月印

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40号 邮编433100

联系电话:0728-6243060 电子邮箱:slhpj@hbq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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