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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相关申请人:
你于2025年11月10日提出的道路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详见附件),并予以公示。
申请人如对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本通知书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通知书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道路客运许可事项审定意见公示(2025年第3批).xls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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