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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9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卢政德 电话:13040900133
一、反馈问题
生活污水的大量直排,致使城区一些沟渠和河流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经采样监测,四支渠水体水质氨氮为17.5mg/L、总磷为1.44mg/L,属重度黑臭水体。城南河水体水质氨氮为3.68mg/L、总磷为0.53mg/L,属劣V类水体。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三、整改措施
2025年完成城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四支渠、城南河入河排污问题专项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科学制定四支渠、城南河黑臭水体治理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相关治理工程。
四、效果
潜江市城南河流域治理项目(一期)城南河生态修复工程、潜江市四支渠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已完成竣工验收,依托项目建设,目前污水直排口已全面完成规范化整治。我市上报省住建厅黑臭水体清单2条水体(一五支渠、城南河)均已完成销号工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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