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4〕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根据《湖北省“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我局拟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开展核定工作,现将潜江市拟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予以公告(附件)。
联系人: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李倩
联系方式:17371757955
附件 潜江市拟纳入“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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