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公示(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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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备案的诊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

医疗机构名称

设置单位(人)

经营性质

选址

诊疗科目

批准文号

潜江老新个体医疗机构何海潮口腔诊所

何海潮

营利性

潜江市老新镇烈士北路93

口腔科(2张牙椅)

20251230

对上述拟备案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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