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档案馆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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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红色档案资源收集整理、保管保护、研究开发、宣传利用等工作,用档案讲好党史故事、讲好潜江故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潜江实践提供精神力量和档案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潜江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军、新四军等相关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红军、新四军在潜江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市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2.反映潜江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4.1949年以来各级领导人来潜江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1949年以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6.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潜江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反映潜江行政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反映潜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9.潜江籍或曾经在潜江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10.潜江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1.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2.反映潜江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

13.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等家庭档案资料和实物。

1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3.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协商,市档案馆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市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说明事项

1.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潜江市档案馆

联系人:朱夏珊

联系电话:0728-6242743

邮箱:2742892701@qq.com



潜江市档案馆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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