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潜江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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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承诺制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办理备案,原则上需提交相应认定材料;暂时无法提供认定材料的,可签署个人承诺书先行办理。采用承诺制备案的人员,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认定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本次备案自动失效,且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备案失效前已发生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的,相关行为将纳入医保信用评价管理。

三、各类备案有效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年;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

4.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

5.承诺制备案:有效期30日。

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到期后备案自动失效;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以备案开始日期计算有效期为1年。备案到期后,如需继续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上述办理渠道提供相应的材料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

线下:潜江市市民之家及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医保经办窗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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