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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潜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25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规定,现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三家定点零售药店设置3个月政策辅导期,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潜江市玖合康大药房 |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商业步行街综合楼3号楼5-6号 |
2 | 潜江市庆华药店 |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师范路32号 |
3 | 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章华中路二店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中路19号 |
参保人员在上述零售药店协议中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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