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运粮湖管理区禁毒社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毒社工1名。
1.符合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可依法正常参加劳动就业。
3.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3824.66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6年6月5日至6月1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2.就业困难人员佐证资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本次招聘可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资料到运粮湖管理区政法办公室。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核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是否有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是否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股东);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合城镇或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情况。
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等招聘条件由运粮湖管理区政法办公室审核。
本次面试由运粮湖管理区政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一)由运粮湖管理区组建考察小组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安置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安置。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二)如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自动放弃,可在总成绩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一)用人单位承担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报名政策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运粮湖管理区政法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祝晓华;电话:17771958323。
附件:2026年运粮湖管理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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