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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界定通航水域范围,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交函〔2026〕10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通航水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我市通航水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15307221144 邮箱:540373720@qq.com
附件:附件 - 通航水域(潜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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