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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秩序,切实提升人防工程监管质效,结合我市人防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防工程行政检查,摸清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现状,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护水平,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能有效发挥,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市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26年8月3日—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由市国动办组建检查工作组,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现场问询、逐一核验”的方式。
(三)检查对象
全市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
(四)检查内容
1、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是否完好;
2、工程的构配件是否锈蚀、损坏;
3、工程是否渗漏;
4、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5、工程的进出道路是否畅通,地面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6、防汛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识、标牌是否完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人防工程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检查作为落实国防动员责任、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主动配合检查、整改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检查,依法履职尽责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检查流程,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执法、文明检查,全面精准排查问题,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切实履行好人防工程监管职责。
(三)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闭环管理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态度抓好问题整改,建立“检查—交办—整改—复查”全闭环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予以通报,切实强化警示震慑。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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