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三类错误认识② 漏填了配偶买的投资型保险,不是什么大事,补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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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三类错误认识② 漏填了配偶买的投资型保险,不是什么大事,补上就行?

本期看点

  一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的是“家事”“家产”,衡量的是党性自觉,检验的是忠诚底色。现实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填报时草率马虎甚至耍“小聪明”:有的认为婚姻变动纯属“私事”,晚点报告也没事;有的认为配偶买的投资型保险是“小事”,漏填了补上就行;还有的认为只要把房产落在亲戚名下,就可以不报。


  本期聚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常见的三类错误认识,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提醒领导干部摒弃“拖一拖不要紧”“漏一点没关系”“换个名字查不到”的马虎态度或侥幸心理,如实向组织交“明白账”,做对党绝对忠诚的老实人。






莫耍“小聪明” 交出“明白账”

——摒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三类错误认识



情形②


漏填了配偶买的投资型保险,不是什么大事,补上就行?


投资型保险属于必须向组织交底的金融资产。漏报的保险一旦与股票、基金等合计达到30万元,就会触碰“瞒报”红线。妄图靠“事后填补”过关,根本行不通。



家事家产细盘点,如实交底
法规红线

  《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第二十六条规定,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合计金额30万元以上”情形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

  某县副县长王某(中共党员),在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未填报其配偶名下两份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达45万元)。在组织抽查核实时,王某辩解道:“这两份保险是妻子拿自己的工资买的,我不知情,现在就补填。”因王某未报告的投资型保险金额超过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其行为被认定为隐瞒不报。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分缕析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和王某一样,在面对少报、未报的金融资产时,无论是确系未仔细盘点,还是纯粹找借口,总会说“家属买的,自己不知道”,认为事后“补张表”就没问题了。然而,纪律规矩从不算“糊涂账”,读懂《规定》和《条例》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定性,关键要厘清以下两点:


一、家属买的也要问,“不知情”是对组织、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妻子理财、我不过问”,绝非填报失真的“免责牌”。


  根据《规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领导干部本人,报告范围则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有关“家事”“家产”。干部在动笔填表前,必须承担起“全面盘点、逐项核实”的第一责任人义务——不仅要弄清自己的“账本”,更要主动与配偶、子女充分沟通,逐项核对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倘若一句“不知情”就能把相当一部分的家庭资产排除在报告之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会留下一个能轻易绕开的缺口,监督便会大打折扣。


  本案中,王某对家中已缴纳保费高达45万元的大额保单“一问三不知”,说明其根本没有履行填报前与配偶充分沟通的责任,把“对账交底、逐项核实”的要求当成了“耳旁风”。填报表上的签名,是对内容真实准确的承诺。连家底都没摸清就敢草率“交卷”,这种对组织、对自己不负责任的做法,自然要受到纪律规矩的惩处。


二、30万元是“漏报”和“瞒报”分水岭,不是免报“起算点”


  “《规定》写了,30万元以上才算瞒报,那不到3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报了?“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这样的模糊认识,把认定瞒报的金额当成了“免报门槛”,还有一些人耍起了“小聪明”,妄图在填报数额上找空子、打擦边球。


  精准对标“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合计金额30万元以上,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这条红线,必须理清其背后的“两笔账”:


  其一,30万元算的是未报“总账”,别想拆分玩猫腻。组织核查,看的是未报告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合计总额。把资金分散到多份小额保单或多个账户里,单笔看似均未超标,但只要合计金额触及红线,就会被定性为隐瞒不报。


  其二,报告资产不设“起算点”,金额大小只影响定性。只要是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哪怕账户里只有几块钱或保费极少,也必须如实填报。只不过,在核查定性时,如果确属主观疏忽且金额较小的“漏报”,组织会视情给予相应处理;但未报数额达到30万元,一般即认定为“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将面临党纪处分。


  本案中,王某未报告的投资型保险金额合计达45万元,已触碰“隐瞒不报”的红线。所谓的“事后补报”,绝不可能使先前的违纪事实“一笔勾销”。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其“糊涂账”付出了代价。







  家庭理财不能“当甩手掌柜”,填报告表更不能“仅凭回忆”。金融资产形态多、易有所忽略,填表前务必开个“家庭交底会”,把配偶和子女的股票账户、保单逐一查一查、对一对。多一分细致盘点,就少一分违纪风险。

转载:荆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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