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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潜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潜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
潜江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潜江市辖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报名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于2026年9月4日之前,到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1.听证代表需亲自准时参加听证,他人不得代理。
2.听证代表应当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春荣 联系电话:18007228543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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