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市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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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省五部门《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91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发改规20251)规定经成本调查,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财政局、市教育局拟定了我市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定方案如下:

一、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托大班1400/月、托小班1700/月、托乳班2300/月。此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数,上浮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托育双方协议约定。

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大班托育服务收费,参照本园学期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最高上浮不超过25%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91日—2026930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qjfgwjf@163.com




潜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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