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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省五部门《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91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财政局、市教育局拟定了我市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定方案如下:
一、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托大班1400元/月、托小班1700元/月、托乳班2300元/月。此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数,上浮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托育双方协议约定。
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大班托育服务收费,参照本园学期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最高上浮不超过25%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邮 箱:qjfgwjf@163.com
潜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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