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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2025〕16号)文件规定,现对主动申请取消医疗服务类别的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取消类别 |
1 | 湖北永联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口一店 |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东方路21号 |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 |
2 | 潜江市子康药店 | 潜江市浩口镇早阳路9号 | 门诊慢特病 |
3 | 潜江市台氏药店 | 潜江市张金镇张金街222号 | 普通门诊 |
4 | 潜江市启源堂大药房 | 潜江市竹根滩镇竹中街 | 普通门诊 |
5 | 潜江市妙春大药房 | 潜江市张金镇西荆街2号 | 普通门诊 |
参保人员在上述零售药店服务类别取消后发生的该类别医疗费用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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