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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场街道关于同意高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设立2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高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高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2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农机公司、红军小区、电站小区、食品小区、教育小区、建筑小区、海大公司、街道南。辖区共计363户,总人口1232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机关小区、街道北,北闸小区、农贸公司、农科所辖区共计513户,总人口1655人。
辖区共计876户,总人口2887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潜江市高场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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