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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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范围

(一)职称初定的对象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从事工程、农业、新闻、艺术、中专教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职称初定仅限于中级、初级(分为员级、助理级)职称。

    (三)在全国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翻译、出版、船舶、通信、安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以及档案专业初级职称,不纳入职称初定范围。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

3.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5.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6.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6.国家级、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经考核取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且专业实践满2年的,毕业当年可申报初定工程师职称。

国家和我省对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达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中关于能力业绩条件的有关基本要求。

三、申报渠道及时间

(一)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中、初级职称初定,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间

2026916——202693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在系统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根据职称管理权限,需要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后再推荐申报。

五、相关要求

职称初定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 年内禁止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违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28-6280931 

   址:市人社局专技科214室(建设街80号)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

2026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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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诚信承诺书.wps

附件:3.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docx